攪拌車壓死小孩續:目擊者稱故意碾壓兩次(圖)

發表:2008-04-20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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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同德圍上步積德花園路口發生攪拌車壓死小孩的事故。圖為有關人員用毛毯蓋住死者屍體。黃澄鋒 攝


李先生在現場描述事故發生的經過。黃澄鋒 攝

4月17日,廣州各大媒體報導了同德圍攪拌車壓死小孩的事故,但報導對於小孩為何跌入車底,有幾種不同的猜測。本報報導曾提到有一位的士司機當時看得非常清楚,可惜在採訪的時候他不在現場。昨日,這位的士司機李先生聯繫上本報記者,並向記者詳盡回憶了事故發生的過程。

李先生說:「我現在睡覺時腦子裡全是這小孩慘死的一幕,看了報紙後,我覺得我應該站出來說出實情。」

為了更好地瞭解真相,記者相約李先生重新回到事故現場。昨天,李先生如約來到同德圍上步積德花園路口的斑馬線。從李先生對當時攪拌車和屍體位置的精確描述可知,李先生確是當時的目擊者。李先生表示,當時110也是他第一個打的,120來之前問地點也是打他手機聯繫的。李先生把手機通話記錄給記者看,已撥電話給110有2條記錄,一條是16日13時52分31秒,一條是16日13時56分23秒。

還原事故現場

李先生稱,當時確實很堵車,他的出租車就停在了斑馬線前(小孩就是死在斑馬線上),這時那輛肇事的攪拌車就在右後方正緩緩地沿著車道向前走。李先生說:「攪拌車速度很慢,時速最多不超過10公里。但它走的是非機動車道,那車道一般是自行車走的,雖然有點寬,但平時也就是車靠邊停、出租車上下客時用的,估計司機是看堵車就往那車道上開。」

「攪拌車從後面慢慢上來,與我的車並排時,就到了斑馬線了。它繼續往前開,這時,左邊車頭先撞到了小孩,小孩馬上跌倒,緊接著捲進車底,攪拌車的左邊前輪碾過小孩的大腿,司機仍未發覺。」李先生說。

一撞三壓小孩喪命

「我在車上看到後,馬上開車門大喊:‘壓到人了,車子停下來!’在我開門下車時,攪拌車是繼續前行的,後排兩個輪子的前輪壓到了小孩的胸部。這個時候,小孩仍然是活著的,我還看到他手腳在動。在我的叫喊後,司機停車並打開車門,跳了下來,他往後排輪子看了幾眼,又跳回車上,把車往前再開了二三十厘米,讓後排的後輪壓過小孩,這時候我發現小孩是真的沒反應了。」

李先生氣憤地說:「當時我就指著那司機用髒話罵,太沒有良心了,這就是故意害人啊!就是這樣一撞三壓,小孩才沒命的!」李先生說:「於是我馬上回到車上打電話報110,把整個過程都跟警察說了,同時看到兩個公交車司機也在指責司機。

願上法庭作證

李先生稱,當時他不得不先送客人去目的地,所以在現場待的時間不長。「當時,車上的兩位乘客都嚇得全身發抖,我激動得差點想拿起防盜鎖去抽那個司機。看到報紙後,我覺得我該把我所瞭解的情況告訴大家。如果有需要,出庭作證也願意。

司機已被刑拘

昨日,記者從廣州交警瞭解到,在同德圍發生的攪拌車壓死男童事件中,車司機已被有關部門刑事拘留。有關法律人士介紹,該司機是否違規行駛,成判斷事故的關鍵。同時,交警部門表示,此事故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仍需一段時間才能公布責任判定情況。

律師說法

廣東明境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福傳:是否再次碾壓成為判斷事件的關鍵,如果攪拌車司機在路人的指引下發覺小孩被撞倒,而故意再次碾壓致其死亡的話,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如果攪拌車司機確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小孩撞死,而其本身又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則屬於交通肇事罪。以目前的情況看,僅有單一的證人證明司機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再次碾壓倒地兒童,證據稍顯單薄,如果能找到其他證人相互佐證的話,將更有說服力。

来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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