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檢察總長2月14日發出傳票,調查正在由美國"第一展覽公司"(Premier Exhibitions)舉辦的"人體展覽"(Bodies: The Exihibition)。此前,加州眾議院在1月通過法案禁止在加州舉辦"人體展覽"。美國廣播公司(ABC)2月15日晚在20/20專題節目中播出了中國利用死囚屍體製作塑化人體標本的實況調查。福克斯、美聯社等媒體都對此作了報導。
近幾年來,在美國的大小城市都能看到來自中國的人體標本展的廣告。由德國人哈根斯和其徒弟大連醫大隋鴻錦開創的塑化人體標本展先後在包括美國和中國的世界幾十個城市巡迴走穴。參展人體標本全部來自中國。
"中國人體標本展"滿足了人的低層好奇心,使中美主辦者賺得盤滿缽滿。與隋鴻錦合作的美國"第一展覽公司"已經在美國和其它國家展覽中賣出了至少3千5百萬張參觀票。按平均每張20美元估算,收入高達7億美元,其中利潤的85%歸中方所有。
人體標本展的成功是以作踐中國人形象為代價的。被剝了皮的中國男女老少標本,擺出各種怪異姿勢,肌肉、器官、血管赤裸裸外露,有的身體和腦殼像樹乾似的被切片,毫無藝術美感可言。屍體標本在一般民眾面前除了產生噁心和毛骨聳然的恐懼外,根本起不到實質的"教育"效果。而醫學院學生也不能借塑化人體標本來得到第一手解剖實踐知識。
美國為何要禁止"中國人體標本展覽"?美國當然不會特意立法禁止中國自我作踐的行為。美國也並不從法律上考量展覽的"藝術"或"科普"真偽。美國甚至也不在意展覽的商業獲利多寡。美國在乎的是人權,是超國界的普世人權,是獲取人體標本的過程是否侵犯了人權。
這裡,美國對人權的重視充分體現在把人權看作是一個非種族的跨國概念。在美國看來,非法人體器官交易的犯罪性質與被侵權者是否是中國人的國籍標誌無關。人對死後身體的處置權是其人權的延伸,不得踐踏。《權利法案》即美國憲法第一至第十條憲法修正案,保障了最基本的人權。其中第五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等基本原則。美國嚴格遵守《日內瓦公約》1977年補充條約規定,即對失去人身自由的人,無論本人同意與否,均不可對其身體肢解、進行醫學或科學實驗或器官移植。1984年《國家器官移植法案》和1987年《統一器官贈送法案》進一步明文禁止人體器官買賣。根據這些法律原則,"中國人體標本展"至少在四方面存在非法嫌疑。
首先,屍體的來源不清。所有屍體標本只有間接的英文說明,沒有死者或家屬的捐贈證明或任何直接證明死者身份的文件。考慮到中國每年大量處決犯人的事實,美方對人體標本來源合法性產生懷疑。
其次,美國主辦方和來自中國的說詞模糊不清,相互推諉。美主辦方聲稱屍體來自大連醫大所屬生物塑化研究室,但大連醫大校長斷然否認學校曾向任何公司提供公開展示的屍體。根據ABC記者在大連的實地調查和採訪,所謂大連醫大生物塑化研究室工作只是離大連醫大幾十公里郊外的一所破破爛爛的倉庫。明明進入美國海關的是人體標本,但報關表上寫的只是"塑化模型"。
再者,中國使用死刑犯屍體是不爭的事實。除了大量報導外,曾經為大連醫大隋鴻錦工作過的僱員證實,至少有三分之一經他處理的的屍體來自被處決的死刑犯。而人體塑化工藝發明者哈根斯本人承認曾收到被處決的犯人屍體,而且在展覽會上也發現並退回過有彈孔的標本。曾經為哈根斯工作過的僱員證實曾到各醫院收購"無主"屍體,並提供多張醫務人員處理未解綁死刑犯屍體的照片。
最後,貢獻死後身體違背中國傳統習俗。提出禁止人體器官展覽法案的加州華裔議員馬世雲認為,中國很少有人會自願捐出器官和遺體,因為中國人希望死有全屍,完整下葬。"作為一個華裔,我根本不能相信哪家人會同意讓自己的親人作這種展覽。皮膚被剝掉,器官一覽無遺,就這樣擺在那裡供人觀賞。"
如果屍體確實來源於自願捐贈者,是否就不存在人權問題了呢?否。純商業性的展覽完全違背了捐贈者貢獻醫學或救助他人的本意。同時,抹去人體所有個性特徵(剝皮等)的塑化過程是把人性物化和豬狗化的產業過程,不但對死者是最大的褻瀆,對親人家屬的祭奠和追思也是最大的愚弄。
興旺發達的"中國死人生意"和怪誕的"中國人體標本展"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主要是組辦者取得了中國政府各部門的通行證,甚至合作與配合。表面上中共也有法律和文件規範了摘取死囚犯器官的問題,但事實上中國自2006年已成為全世界名列第二的器官移植的大國。中國衛生部長承認絕大多數器官來自於死囚犯。中國每年處死數千囚犯,同時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失蹤,醫院系統和人體塑化商又都號稱有充足的屍體來源,這說明中國非法利用人體器官和屍體存在著深不見底的黑洞。
隨著北京奧運的臨近,中國的人權問題日益被世人關注。有人說好萊塢導演斯皮爾伯格辭去北奧藝術顧問與中國人權無關,中國不必為蘇丹買單。這次美國首次從國會、司法到媒體對中國人體標本展屍體來源的追查不是清楚地展示出中國嚴重的人權犯罪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