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逛商店,筆者無論是逛居所附近的華堂、法寶、沃爾瑪等大超市,還是逛家門口的萬惠小商場,都得先把隨身攜帶的提包存起來,領個小牌,空手進去。店家對顧客之所以做出存包的決定,原因恐怕有二,一是為了方便顧客購物,二是提防顧客偷他們的東西。筆者存包存了一次又一次,存了一年又一年,也習慣了。店是人家開的,規矩是人家定的,你不存包就得被門口的保安員攔往,你有什麼辦法?
在紐約逛商店,進門之前我問兒子:"把包存在哪裡?" 兒子回答:"包是不用存的,帶進去就是了。"筆者有點猶豫,因為在北京存慣了。兒子顯然看出了父親的猶豫,他說:"放心,如果他們敢懷疑你偷東西,敢檢查你的包,就是污辱,就是歧視,就是侵犯你的人權,我告他們!"兒子自然相信父親不是"三隻手"。在商店裡,筆者看到許多帶包的顧客,有的顧客還帶著在別的商店買的商品,到了收銀臺,只付這家商店的購物款就是了,收銀員對他們的包以及其他商店的商品,看都不看一眼,問都不問一句。更令筆者驚奇的是,有的顧客就把所購之物順手裝在自己的提包裡,到收銀臺時一件一件掏出來,收銀員根據他掏出的商品,一一計價收款。看得出來,收銀員絲毫沒有懷疑他把自己包裡的商品掏乾淨沒有,一切自然而然。想想自己對進門不存包的猶豫,想想有些顧客用自己提包購物的驚奇,筆者心中慚愧,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別小看逛商店不存包這件事。它使顧客體會到商店對自己的尊重、信任和友好,也是方便。當然,筆者也不相信美國顧客中沒有"三隻手",但相信他們有相應的防範措施,誰當"三隻手",是要付出沈重代價的。話說回來,倘若誰真的要當"三隻手",即便存了包,進去以後照樣可以干偷雞摸狗之事。當年,在上海一家超市裡發生了個別顧客躲在超市洗手間偷吃燒雞的醜事,一時輿論嘩然,這件醜事與存包不存包並無關係,偷吃燒雞的人沒有帶包,只帶去了一張嘴、一雙手。
我們的社會應該大力營造誠信的氛圍,人與人之間要有起碼的信任,不要總是你防著我、我防著你,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這樣下去,人與人之間關係將複雜而又緊張,敏感而又冷漠,發展下去就是疑神疑鬼、爾虞我詐、坑矇拐騙,誰願意在這種氛圍中生活呢?當然,北京的商店要求存包是有難處,紐約商店不存包是有條件,在這方面自然不能盲目攀比,但我們必須正視自己的差距,既正視"硬體"上的差距,更正視"軟體"上的差距。筆者讚嘆的是人家的那種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信任和友好的氛圍,是人家的良好習慣和文明程度。西方的文明很有值得借鑒之處,筆者看到的僅皮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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