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本臺首發了獄中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太太張青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第三封公開信。信中特別詳細說明,兒子失學的原因不是因為沒錢交學費,而是當局有關部門控制操縱,並重申郭飛雄獄中發出的四點呼籲。
(郭飛雄四點呼籲是--
第一:要求中國政府保障政治犯、良心犯、基督徒、以及其他宗教信仰者的讀書、學習的權利,改善他們在監獄中的條件。
第二:要求中國政府在奧運前,釋放政治犯、良心犯、基督徒、以及其他宗教信仰者。
第三:呼籲中國政府允許歷年來流亡海外的人士回到大陸與親人團聚,觀看奧運。
第四: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啟動有序的政治體制改革,包括民主選舉、出版自由。
呼籲中國政府通過上述形式初步實現中國人民的尊嚴及權利,以文明和諧的面貌迎接奧運 -- 這個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相聚的歷史時刻)。
現在在廣州家中的張青說:"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我是找這麼一個特殊的日子來發這封信。在信剛開始,我跟胡錦濤主席說,我在什麼時候寫過第一封、第二封信,內容是什麼,雖然沒有任何回音,並不能打擊我對這個世界抱有的、覺得這個世界還有正義的信心,也不能打擊我尋求公正的行動。我還是要接著給你寫這樣的信。希望有隻言片語能夠傳到你的耳朵中。
信的內容:第一點,郭飛雄案的關鍵詞之一,兒子失學 -- 不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因為政府在裡面操縱。第二點,呼籲兌現奧運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第三點是呼籲政府無罪釋放郭飛雄。"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經參與廣東太石村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押,後被以同樣涉嫌罪名起訴,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辯護律師說,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郭飛雄案起訴後,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被關押期間,會見律師自述遭到酷刑逼供。
今年11月14日上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
11月23日上午,受郭飛雄委託的莫少平和胡嘯二位律師,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會見了郭飛雄。郭飛雄表示對一審判決不上訴,但保留申訴權利,並委託妻子幫助他申訴。張青表示,決意為丈夫抗爭鳴冤。
郭飛雄和張青的兒子金寶六歲,今年應該入小學,女兒西西十一歲,明年應升初中。
談到12月10日致胡錦濤的第三封公開信,張青說:"主要就是展開講,從今年四月份開始,廣州和瀋陽的警方來我們家,就孩子上學的事情,對我們說過一些什麼。五月份到九月份這段時間,我們和學校就孩子上學問題的一些交涉、奔忙,詳細談到我帶孩子去報名,跟老師、校長交涉的整個過程。也有11月14日開庭宣判的時候,郭飛雄被兩個法警帶出法庭的時候,匆匆忙忙地跟我說了十四個月被關押以來說的第一句話‘金寶有沒有上學?'我回答他‘沒有上學'。
然後他在11月23日會見律師的時候對律師說,他在監獄裡面,廣州警方給了他五、六條威脅,其中有幾條對現了。第一條就是廣州警方說要把他送到瀋陽去,對他使用更加嚴酷的刑訊逼供,兌現了,瀋陽警方給他用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第二個威脅是說了‘你兒子我們不會讓他上小學的',也的確是兌現了;他們還說了,明年我的女兒升初中的時候‘我們不讓你的女兒升初中',這件事情就要看明年六、七、八月份能不能兌現。
校長跟我說‘我趕你的孩子出校門是犯法的,但是我不接收你這孩子上學,我不犯法。'
不管怎麼樣的情況,現在是義務教育,一個孩子不能上學的話,不管是什麼樣理由拒絕他,都是說不過去的。
就這麼整個一個過程全部寫出來,我相信,只要看到這個文字的人都知道這事情是什麼事實,孩子失學的原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