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頭市政府打著舊城改造、實則是商業性開發的旗號, 在當地市場房價達 2400 元每平米的情況下 ,強行拋給拆遷戶的補償條件是:平均 300 元每平米。因為其補償的不合理性,很多拆遷戶沒有和開發商簽定拆遷協議。 2007年8 月 10 日早 6 點鐘,居民們還在自己祖上留下的平房內入睡的時候,市政府已經動用了法院 、公安 、城管等多個部門 , 率領著近 300 餘人員,實行路口戒嚴,穿著防彈衣,帶著頭盔,開著長長的車隊,直抵被拆遷居民的門口。
被警笛驚醒的居民驚呆了,嚇傻了!他們哪裡見過這樣的陣勢?警察們可不問青紅皂白,一擁而上,拉上警戒線,開始了暴力拆遷!)
居民們當然以理申辯,不肯離去;而警察不由分說,揪著老百姓的頭髮,掐著脖子,往屋外拽,有反抗的,馬上鎖上手銬。在居民們沒有簽定任何協議,暴力相加,強行推倒了房子。他們連老人的下跪和孩子的乞求都不顧 , 甚至扯爛婦女的衣服。一個十幾歲孩子看到自己的家人被警察按在滿是雨水和泥的地上,上前理論並阻止,不料卻激怒了人民警察,揪著孩子的頭劈打下來,銬上手銬,塞進警車!
圍觀的老百姓憤怒了 , 他們質問:「憑什麼打孩子?我們犯了什麼法?你們這不是土匪嗎?」
而我們的人民公僕朱青霞市長沒有去理會六十多歲的老陳當場的下跪,瀟灑地向他的部下揮了揮手,表情安詳,隨即,市長的下屬人民警察拎起瘦弱的老陳,塞進警車揚長而去,全然不顧老陳的絕望的叫喊:「我沒有犯法!你們憑什麼抓我?我要告你們!」市長的部下笑了笑 : 「你們隨便去告吧 , 出了人命上面頂著 ! 」
這就是人民公僕說的話 !
圍觀的群眾無不憤慨 ! 在這個法制的時代 , 《物權法》已經批准的時候,置百姓的利益於不顧,置人身的基本權利於不顧,在政府打著「和諧社會、和諧拆遷」的虛偽旗幟下 , 竟上演了如此令人作嘔的醜劇! 天理何在?!
我們一直認為,中央政府一直關心廣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問寒問暖,《物權法》的出臺維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而河北泊頭市政府的個別官員無視《物權法》的存在,官商勾結,在這個和諧的社會中,演出了一幕不和諧的鬧劇!老百姓作為弱勢群體,只能仰天興嘆!難道《物權法》十月一日的正式實施反而促成了暴力拆遷的變本加厲?難道百姓的基本生存反而成了個別官員達到其目的而肆意踐踏的物事?!
泊頭市政府裡的個別官員在這個事件裡犯了兩個致使的錯誤:
一、將市政府與開發商聯合開發的商業行為冠以「舊城改造」的政府行為的旗號,以平均每平米300元的補償將市場房價2400元的房子拆遷,嚴重損害了居民的切身利益。
二、在居民不同意簽署拆遷協議的情況下暴力相加,野蠻執法,侵犯了百姓的人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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