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7-18 22:55:19作者:
加拿大新移民法有關「技術移民」的評分標準一共只有六條。這些標準,簡單明瞭,客觀易懂。每條規定都是僵硬的。這是國會制定新移民法的宗旨之一。因而,在新法下,移民官再也沒有那麼多的「自由裁量權」。一切必須依據客觀的標準。
所有六條評分項目中,只有一條標準較為複雜:「工作經驗分」的評定(見本系列文章的相關題目)。對「工作經驗分」的評定,也是移民官對申請人面談時主要要問的問題。為此,我們律師事務所會集中主要精力,以大量篇幅,重點解釋這條標準的評定。
A.六條標準的內容:
評分標準共有6項,申請人必須獲得總分67分以上,才有可能獲得移民簽證。
1. 教育程度(最高25分)
大專為20-22分,本科22分,碩士25分。
2. 語言能力 (英語16分,法語8分)
語言分數是按照加拿大移民部承認的英語考試的成績來做評定的。具體請參見加拿大移民部承認的英語考試成績與移民語言能力分數之間的轉換表。
3. 工作經驗(最高21分)
1年15分,2年17分,3年19分,4年21分
4. 年齡(最高10分)
21-49歲的申請人均可得到10分。超過49歲或低於21歲的申請人每超過或低於1歲減2分。
5. 經批准的工作機會(10分 + 5分)
若申請人在加拿大已有一份經勞工局批准的工作,則可以增加10分。另外,在他的「適應能力分」中,還可以增加額外的5分。不過,多數申請人很難獲得此項加分。(至於在加拿大留學的申請人所獲得的「實習工作簽證」所的加分,請參見本系列文章《留學生自助移民中常見問題》一文。
6. 適應能力 (最高10分)
適應能力的評分包括多項指標,每項指標可有3-5分的加分。如果每項都得到最高分,則總共可以有25分。但是,在移民審核過程中,最多隻計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