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筱萸受賄案二審開庭 庭上辯論激烈(圖)

發表:2007-06-2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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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當天庭審結束後,鄭筱萸的兩位辯護律師張慶和劉寧在北京西元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公布了包括此案起訴書、一審辯護詞、判決書、上訴狀、二審辯護詞等在內的9份法律文書。

  據揚子晚報報導,鄭筱萸案的辯論焦點首次被一一曝光。記者瞭解到,在二審庭審中,兩位辯護律師就鄭筱萸受賄金額的數額和受賄情節是否嚴重與檢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經過5小時的審理,法院宣布將由合議庭庭後合議再擇日宣判結果。

  據一審法院查明,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為8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餘元。

  律師劉寧在辯護詞中則稱,鄭筱萸本人直接受賄的數額為40萬元,而其家屬受賄為609萬元。


                    一審被判死刑後,鄭筱萸被戴上手銬


  一審法院認定鄭筱萸嚴重破壞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律所公布的辯護詞則表示,鄭筱萸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式。

  一審法院認定鄭筱萸怠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張慶律師則辯稱,這個罪名不成立。 

  另據大公網報導,昨(18日)晚6點40分,鄭筱萸的兩名律師張慶、劉寧在北京西元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公布了包括鄭筱萸案的起訴書、一審辯護詞、判決書、上訴狀、二審辯護詞等在內的9個法律文書。

  內地媒體報導,在公布前的4小時即當天下午2點40分,鄭筱萸案二審歷時5小時後結束。與一審一樣,該次審理沒有在當庭宣判,而是宣布將由合議庭庭後合議並擇日宣判結果。

  法律界多位資深律師大多對這個公開案情的行為表示了震驚,部分律師表示這類高官貪腐的案件本身比較敏感,一般律師出於自我保護意識,不會主動公開案情。另有部分律師分析,這樣的做法一般為了引起社會對於案情和判決結果公正性的關注,而法院則一般不希望詳盡公布案情,怕輿論會影響判決結果。

  「法律上並沒有明令禁止公開這些文書,」常年擔任重大刑事案件辯護的律師翟建分析說,這是公開審理的案件,這些文書也都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公開這些內容沒有法律問題。不過他也同時表示,這樣在網上公開的方式在之前的類似案件中「確實比較罕見。」

  綜合一審和二審的法律文書看來,雙方激辯的第一個焦點在於受賄金額。

  在檢方的起訴書中,鄭筱萸直接或通過其子鄭海榕、其妻劉耐雪非法收受人民幣500.3146萬元、100萬港元(折合人民幣105.53萬元)、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4.8312萬元)和奧迪牌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8.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649.1758萬元。

  而劉寧在辯護詞中認為,在八宗25次受賄行為中,本人直接收受賄賂的只有四宗,直接受賄次數有12次,每次數額很低,大多是5000—10000元左右。其餘四宗13次受賄均為家屬所為。從金額看,鄭本人受賄佔了整體受賄數額的94%,直接受賄的數額為40萬元,而家屬受賄為609萬元。對於家屬受賄部分,上訴人都幾乎是事後知道,在主觀上大多是採取默許的態度。

  劉寧還在辯護詞中羅列了原黑龍江政協主席韓桂芝、原渖陽市市長慕綏新等7位未判死刑的貪官的受賄數字,以此說明對鄭量刑的異議。

  第二個焦點是受賄情節是否嚴重。檢方稱,鄭筱萸的受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並因此「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第一項罪名列舉了鄭筱萸為康裕公司申請「人工合成鹽酸麻黃鹼」的問題,以及為海南普利製藥有限公司申報的三種藥品的審批問題。第二項列舉了八宗受賄行為中的請託事項共有13件來舉證。

  但劉寧律師在二審辯護詞中也列舉部分證據,否認了上述情況被列為特別嚴重的理由。而從該案的性質來看,鄭筱萸案社會危害性毋庸置疑,如今的激辯仍是量刑上的拉鋸。

  法律文書一一曝光行賄人姓名

  在全部的法律文書中,行賄人的姓名被首次一一曝光:

  1997年6月至2006年5月間,鄭筱萸通過鄭海榕、劉耐雪先後多次收受雙鴿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李仙玉)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92.91萬元。

  2000年6月至2006年12月間,鄭筱萸通過鄭海榕先後多次收受廣東康力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鄭軍給予的人民幣共計98萬元。

  2001年春節前至2005年上半年,鄭筱萸先後十次在北京市廣州大廈收受海南普利製藥有限公司負責人範敏華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1.5萬元。

  2001年4月通過鄭海榕在香港收受浙江康裕製藥有限公司負責人葛萌芽給予的100萬港元。

  2002年6月,收受咸陽步長製藥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步長給予的1萬美元。

  2003年6月至2006年1月間,鄭筱萸通過劉耐雪先後多次收受該研究所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04.4046萬元。

  2003年7、8月至2005年3月間,鄭筱萸於先後三次在北京新大都飯店收受中華茂祥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王茂祥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2萬元。

  2004年3月,鄭筱萸在其辦公室內收受該研究所負責人徐榮祥給予的2萬美元。

  法院人士預測:本月內或宣判

  「從這個案子的特殊性看,宣判時間不會拖延這麼久,可能會在10—15天左右的時間內公布結果。」一位接近此案的法院人士預測說。

  這位人士還分析稱,除非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等重大立功表現,鄭筱萸將在十七大之前伏法,「北京一中院判決的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二審包括死刑覆核還沒有改判的先例。」

  在網路公布案情之前,法律界人士普遍預計,由於鄭筱萸案的社會危害性,屆時二審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在二審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院還將進行死刑覆核。

  該案一審於5月16日進行,鄭筱萸被檢方指控受賄649萬餘元,並涉嫌怠忽職守罪。13天後,一審正式宣判,鄭筱萸獲判死刑。 

来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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