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是我慘遭北京市西城公安警察陰謀栽贓、誣告陷害,施酷刑毒打致殘事件發生五週年的日子,也是西城區政府十多個部門聯手集體暴力瘋狂掠奪公民的私有財產事件發生五週年紀念日。是我刻骨銘心永生難忘的最黑暗的日子。
五年前,我是一位風華正茂身體健康的守法公民,有一個溫馨美滿的幸福家庭,過著與普通人一樣平靜的生活。只因在強制拆遷現場外圍拍照,被政府拆遷人員發現,他們惱羞成怒,不顧忌自己那高貴的身份,在數千圍觀人面前,對我野蠻實施暴力搶劫,然後又憑藉他們的權利和地位,命令警察所長將我抓到派出所。為了掩蓋野蠻強拆、瘋狂掠奪、暴力搶劫的罪行,他們毀滅了我所收集的證據,殘忍地對我施以禽獸不如的酷刑,企圖將我滅口,為了瞞天過海,他們訂立了攻守同盟,炮製假案編造假證言、假事實,惡意串通司法人員,將假案定成鐵案,從此改變了我的命運。由此,北京市西城區引出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特大報復誣告陷害案。
2001年7月13日,北京獲得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北京市西城區政府個別領導為了追求政績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奧運盛會的名義,在新街口地區實施危舊房改造,建設桃園二期危改加房改項目。在危改和拆遷過程中,政府開發商不擇手段以各種建設名義掠奪居民的房屋,隨意降低老百姓的拆遷補償標準。
2002年4月27日上午,住在西城區新街口大四條55號趙伸家,因認為補償價格不合理,拒絕搬遷。西城區政府十多個部門數百名政府官員在主管拆遷領導的指揮下,對趙伸家的房屋實施野蠻強拆,當天四周圍滿了數千名看熱鬧的群眾,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看押在55號門前小馬路對面的一片廢墟中的空地上。
中午11:40分,我來到離強制拆遷現場69米的人群中,看到有五、六位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在現場錄像。11:45分,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押往警車上,看著他們遠離的背影,我就拿出了照相機準備拍照這起因野蠻強拆嚴重損害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惡性事件,這時,突然從遠處跑來了一男一女,就如同兩條發瘋的惡狗瘋狂地將我從人群中強行拖了出來,凶狠地摁倒在地上實施野蠻暴力毆打非法搶劫照相機、曝光膠卷、毀滅證據。數天後,我才知道他們是西城區政府拆遷辦的領導,男的叫毛傑,女的叫張玉蘭。我的右腳腕被拆遷人施暴時嚴重扭傷,無法站立。隨後趕來的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長謝立國等數名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面對野蠻暴力搶劫事件不但不制止,反而與暴力搶劫犯罪嫌疑人毛傑、張玉蘭嘀嘀咕咕,然後毛傑、張玉蘭憑藉他們的權利和地位,命令所長謝立國和警察卞衛東、程光遠等四人非法將我抓進了派出所這個執法之地(其中一個是在強拆現場錄像的警察)。在派出所的辦公室裡,卞衛東等人搶走了我隨身攜帶的六百元現金和一枚乾隆年間的金戒指(祖傳),副所長趙緒京和警長卞衛東、陳宇、警察時建興、程光遠、張燕文等八人毫無人性的把我摁在地上,拿繩子五花大綁惡狠狠將我捆起來,使用極其卑鄙下流的法西斯手段對我進行殘忍地暴力毒打、侮辱和折磨,他們採取拳打腳踢,開水燙,玻璃割、揪著頭髮往地上牆上撞,跪在後背上用強力擠壓,肘擊、腳踩、腳跟跺,這些衣冠禽獸一邊暴戾殘忍毒打我,一邊用最骯髒的流氓語言對我侮辱和謾罵,我被打得遍體鱗傷、滿口牙齒鬆動、疼痛難忍、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儘管這樣,禽獸不如的警長卞衛東對其他警察保安說:「只要她敢動一動,你們就往死裡打她,打死打傷活該,這是謝所長的命令」。他們輪流對我施加殘無人道的法西斯酷刑長達15個小時,他們將國家律法視為私人發泄的工具。
在權錢的交易下,為了掩蓋事實隱瞞真相,保護犯罪,所長謝立國和警長崔同海、楊琳串通搶劫犯罪嫌疑人毛傑、張玉蘭訂立了攻守同盟,在所長謝立國的辦公室內共同陰謀策劃,充分發揮了高超的想像力炮製假案編造假證言、假事實,原本子虛烏有的事讓他們編得就像真的一樣。由於有了西城分局紀檢書記徐維升為他們撐腰,騙取了局長於泓源的簽字。
28日凌晨3點左右,卞衛東和其他警察將我拖到積水潭醫院做了一個心電圖,照了一張X光片子,二十分鐘後,他們就把我拖回了派出所。
28日凌晨4點鐘,承辦假案的警長崔同海命令兩個保安從地上把我給架了起來,宣讀治安拘留我的決定,拘票上稱:因你在強制拆遷現場照相,又在辦公室裡大喊大叫,已嚴重的「擾亂了辦公秩序」。根據治安條例第31條之規定:「阻礙辦公秩序」。根據19條之規定:「行政拘留10天」。新街口派出所假案承辦人崔同海,楊琳、陳宇、卞衛東、程光遠等八名警察將我抬進了陰暗潮濕擁擠不堪的拘留所。西城看守所接收被拘留人的警察看到我是他們抬進來的,就問我說:你怎麼啦?我說:我讓他們給打傷了。陳宇、楊琳、崔同海無恥的對看守所的警察說:「她沒事,她裝蒜」。看守所的警察叫來了女醫生給我檢查傷情,他們不讓醫生給我做檢查,並說:「她沒事,她裝蒜」。並拿出在積水潭醫院給我做的心電圖和X光片給醫生看,然後他們就把我抬進了關押我的號子裡。這時我才真正看透了這群流氓警察的本質,他們送我上醫院不讓醫生給我檢查看傷,只給我做了心電圖和X光片,原來是為了順利地把我送進看守所,目的是想「借刀殺人」。因在我被送進看守所之前,已有兩位男士被警察活活打死在看守所裡,一位叫陳晶,另一位是中央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叫賈小兵。而他們的慘死都轉移嫁禍到了被關押人的身上,那些被關押的人都以故意傷害罪遭到重判,真正的凶手卻逍遙法外。
俗話說:賊咬一口,入骨三分。警察施展各種流氓手段對我施酷刑野蠻毒打,我一個弱女子怎能忍受得了,我痛苦悲哀的慘叫聲,竟然被警察羅列為「擾亂辦公秩序」。
2002年4月30日,我傷勢嚴重處在昏迷狀態,西城看守所把我送到北京紅十字醫院治傷,在醫院里根本就不讓醫生給我檢查傷情,也不讓醫生跟我說話,只讓護士給我輸液和導尿,導出的尿全是血。我問看守所的領導為什麼不給我治外傷,他們說:「死不了的傷,就不給治」。
19天之後,因我的傷勢嚴重,西城公安分局預審處處長張林、預審員袁小寶、李志倫背著我和家屬偷著給我做精神病鑑定,妄圖把我關進精神病醫院,繼續對我進行迫害。6月4日,我的家屬知道西城分局的陰謀後,找到北京市公安局精神鑑定中心明確表態:「倪玉蘭沒有精神病,不同意做精神病鑑定」。7月2日,安定醫院鑑定結果認為:「倪玉蘭精神正常」。處長張林、預審員袁小寶、李志倫等人施毒計沒得逞,怎肯罷休,他們編造假案卷的技術相當高,自稱在警校受過特殊培訓,想誣告陷害一個無辜的人,那簡直是太容易了。
2002年7月3日,西城公安分局經過67天的致命陰謀策劃,進行了重新虛構莫須有的事實、捏造證據、偽造假案卷、編造假的訊問筆錄,將罪名由「擾亂辦公秩序」改為「涉嫌妨害公務罪」。以倪玉蘭「涉嫌妨害公務罪」向西城檢察院提請逮捕。
2002年7月10日,西城檢察院認為西城公安分局精心編造的假案太粗糙,其內容和證據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水平太低,需要重新編造假案卷內容和證據。因此,西城檢察院以「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捕」為由,將假案卷退回西城公安分局重新編造。當天下午17:30分,新街口派出所的警察周濤、劉俊傑辦理了假的取保候審,將我送回家。獲得自由後,我向各級領導遞交揭發材料,反映我無辜被抓慘遭酷刑受盡折磨,並將我非法關押75天的冤情。西城區政法委副書記王小平恃權違法保護犯罪份子,公開干涉司法公證。2002年6月25日和7月15日,在西城區政法委副書記王小平操縱下,兩次組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開「三長」會,追究我受害人的刑事責任。
2002年9月27日上午9時許,我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反映冤情時,被新街口派出所警察劉俊傑、閆修建摔斷尾骨後,抓進派出所。下午4時許,西城分局的相關領導,為掩蓋「非法拘禁、超期羈押」我75日的事實,目無國法、串通西城檢察院的相關領導,共同捏造了莫須有的事實和證據,指使對我施酷刑的警察和暴力搶劫我照相機的政府拆遷人作偽證,誣陷我在強制拆遷現場闖警戒線、高呼口號辱罵政府、踢打警察,以「妨害公務罪」,將我非法逮捕。
2002年11月14日,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玉萍利令智昏,慫恿邪惡包庇犯罪,為掩蓋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和西城區政府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明目張膽的虛構事實、捏造罪名、利用職權枉法追訴,以莫須有的罪名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2年11月27日上午,西城法院法官米德志,為保護西城區政府官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幫助犯罪份子逃避法律的追究,竟然和涉嫌犯罪份子串通,虛構事實、編造假材料、偽造證據,以「妨害公務罪」將我受害人非法判刑1年。
這起假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政府開發商與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權錢的交易下,聯手集體製造假案獲得了巨大的成功,爭得了榮譽、政績和獎金,終於將我送進了監獄。
在看守所裡,我榮幸地認識了很多關押在這裡的法輪功修煉者,他們來自全國各地,是一個以修煉身心為目地的群眾團體,有著共同的信仰,信奉「真、善、忍」。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待人有禮貌,說話和氣。由於她們執著的信仰和不屈不撓的堅強意志,經常受到毫無人性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我多次看到警察殘酷毒打她們,企圖摧毀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同時,還唆使那些為了利益而拋棄基本人性的犯人毒打她們,手段非常殘忍。她們多數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非法關押,維護自己的信仰權利。為了不牽連親朋好友,不肯透露真實姓名和居住地,平時以代號相稱。我和法輪功人士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在這一年裡,我傷勢嚴重疼痛難忍,是她們無微不至輪流照顧我的生活,夜夜守護。多少個夜晚我生命垂危,是她們請來獄醫為我救治,然後餵水、餵藥。遇上毫無人性的獄醫,就要被責罵成「多管閑事」,因為獄醫要處心積慮地掩蓋真相迎合上級領導的意圖,目的就是讓我活又活不成,死又死不了—活受罪。正直的法輪功人士沒有被邪惡征服,反而向我傾注了全部的關愛。人間自有真情在,沒有善良、正直的法輪功學員人士,我就享受不到人間的真情。在當今的社會裏是不能缺少法輪功人士善良的仁義道德高尚品質。
在這一年裡,為了掩蓋酷刑製造冤案的犯罪事實,北京市西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對我所遭受的痛苦視而不見,拒絕給我治傷,致使我落下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將我酷刑致殘的數名警察和暴力搶劫我照相機的涉案嫌疑人,因此事而立功受到政府部門的各種獎勵和重用。
刑滿釋放後,我向各級有關部門控訴我的遭遇,希望能夠早日還我一個清白。然而冤案還沒有解決,2003年10月15日又被警察李楠等人抓進新街口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共50個小時,這次他們採取了新的方法折磨我,不讓吃飯、喝水、上廁所。看見我已經癱瘓生活不能自理,所長謝立國和副所長朱世偉、警長肖巍等警察,激動得用任何言語都難以表達,他們把我扔在冰涼的水泥地上躺了三天。在這三天裡,他們手舞足蹈、幸災樂禍地圍著我散步,走路的樣子全是順拐,雙手舞得就像在抽雞爪瘋。警察保安聯手虐待侮辱毆打我已當成一種樂趣,並以此炫耀。獸性代替了人性,權力槍斃了法律,暴政絞殺了自由。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為伸張正義、討還公道,我拖著傷殘的身體,忍受著疼痛的折磨,多次上書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反映真實情況,揭露控訴北京市西城區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助紂為虐,肆無忌憚合夥踐踏法律,為幫助罪犯開脫,用極其骯髒卑鄙無恥的手段、捏造事實、製造假證,公然聯手集體編造假案陷害無辜,使我蒙受不白之冤。請求為冤民做主,督促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查清冤案真相,依法懲治元凶,還我清白。卻受到北京市西城區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有關領導的威脅、恐嚇,這些禍國殃民的貪官污吏,他們對我恨之入骨,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常被西城公安警察毆打、謾罵、監視、跟蹤、軟禁,到醫院看病的權利已被警察剝奪,他們不准醫生給我看病。從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我失去人身自由長達597天。
五年來,我沒有得到西城區政府的任何賠償,反而受到更惡毒的迫害。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法輪功人士向我伸出了友誼之手,他們為我配藥、扎針、按摩,並幫助我進行康復訓練,在法輪功人士的精心治療下,我受傷的部位沒有萎縮,很多人都說「這簡直是奇蹟」。法輪功救命之恩,我永生難忘。
我堅信正義終會戰勝邪惡的。請各界人士關注大陸公民的遭遇,我將繼續向國際社會揭發和披露,那些號稱人民公僕的政府官員合夥掠奪公民的私有財產,暴力鎮壓無辜民眾事件。
感謝所有曾經幫助過我的法輪功朋友!
倪玉蘭
2007、4、27
来源:中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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