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劫持行為要達到所需目的,必定要在被劫持對象整個集團或者家族,處於非常融洽和團結的狀態下,劫持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否則,反而暴露了自身的行跡和實力並不利於,長期週旋和征戰,在對方思想意志比較統一,行動一致,元首威信如日中天的階段和時刻,實施綁架,劫持,就會具備相當的震懾力與社會國際的影響力,也就是軍中聲音所言的嘩然效應,綜觀今日的中共,已經是千瘡百孔,四分五裂的局面,內訌鬥爭和派系,充斥其各級領域,高層更是殺機暗藏,險像環生;
無論是劫持江胡,或者是綁架曾羅,雖然可以引起轟動,但是未必就是談判的籌碼,因為他們本來為了權利之爭,早就欲置對方於死地,哪會真的顧及被劫持者的的生命與安危.如果軍隊這樣動作,反倒幫他們剪除了政敵,即使迫於輿論的壓力,實施營救,答應談判,也只回故意拖延時間,假令辭色,對於違背其統治的一些民主憲政的條件,是決不會輕易承諾,應允.所謂投鼠忌器,的情況,必須是在內部沒有尖銳矛盾,重視在乎被劫持這生命地位的狀態下,方可成功,相反還會招致大規模的武力鎮壓,甚至地毯似的狂轟爛炸..因此即便是要劫持造成舉國震驚,蜚聲海外,也應該作好備戰的準備,不要指望手中的劫持對象會是什麼舉足輕重的砝碼,只有在劫持成功後,通電全國,聯絡更多的有起義的跡象的各大軍區,爭取海外反共力量的經濟政治援助,必要時候,殺掉匪首也算為正義戰爭而宣誓祭旗.勢必起到振奮人心,激勵士氣的作用.老百姓也會拍手稱快,,見機響應.所以劫持不是談判的重要條件,而是殺雞儆猴的真正意義,試想當年張揚,綁架蔣公中正,不是差點讓何應欽,得利了嗎!最後還不得釋放人質!,自己也被軟禁終生,打蛇不死,反受傷害,,從某種意義上講,劫持的效應不及多角度的暗殺,具有震懾力.同樣也可以起到嘩然的目的,而不會大規模的暴露形跡實力.
這點看法寫在匆忙之中,有不成熟的地方,以後再作增補.
望軍隊的同仁們,也當作一點參考建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