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美國稅法規定,有孩子的低收入工作者,報完稅後不但不用交稅,反而會得到 國稅局的錢:國稅局倒貼錢給符合條件的窮人!這在稅法中叫 Earned Income Credit (獲得收入信譽)。這種錢又不完全是困難補助,因為沒有收入的人沒有。你必須工作, 有一定的收入,又有未成年子女要撫養。在稅表中有一個表根據收入,孩子數目查 到你可得到多少錢。我開始很不理解這件事:有困難,由社安局或縣政府 的濟貧 部門管,為什麼要國稅局給錢?但是,仔細想一想覺得這真是很人性化的好政策: 公民既然有交稅義務,當然,在工作了又收入很低,有未成年孩子需要養活時稅務 部門也應補貼這種人,反向‘交稅’。這種政策既鼓勵參加工作,自食其力,向國 家交稅又不忘幫助有困難者。
這種‘退’錢不是指退還預先扣下的稅錢(美國人在收到工資前都被預先扣留了一些 稅金)。是真正給錢給此人。從這可看出,美國國稅局不是光知道從老百姓口袋裡 ‘掏錢’的,它也出錢幫助低收入有孩子的人。有意思的是,工資收入太低者也沒有。 可能他認為你這不是真正工作。這種人只能通過其它部門得到貧困幫助。這點,不 是本貼要談的問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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