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旅行社禁網路賣機票 小心網路低價機票

發表:2006-09-04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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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又有新手法,利用拍賣網站賣低價機票,旅行社和買家都受害。臺灣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今天指出,依法非旅行社不能賣機票和旅遊產品,違者可能挨罰,消費者向旅行社以外的業者買機票也缺乏保障;Yahoo奇摩和網路家庭(PChome)等拍賣網站都已將機票限為限制拍賣商品。

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薛正髮指出,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只有合法旅行業者可代售機票及辦理相關旅行業務,因此機票、團體旅遊行程和包含火車票、機票等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自由行商品,非合法旅行社不可代售。

近二、三個月發生多起網拍機票的詐騙案件,詐騙集團在拍賣網站刊登遠低於市價的機票,一旦有買家(實際搭機旅客)聯繫,在取得買家的英文姓名後,詐騙集團才向知名旅行社訂位,開票時以偽卡上網或傳真刷卡付款。

現在許多機票改採電子機票,不知情的旅行社於取得偽卡付款授權碼後,隨即將電子機票以電子郵件寄出;詐騙集團收到後,再將電子機票以電子郵件轉寄給買家,並要求買家在收到機票後立即匯款或付現。

詐騙集團向買家收款採現金交易,但旅行社刷卡向銀行請款有數天時間差,待銀行在十四天後通知旅行社交易為偽卡,銀行會立即將轉入旅行社的刷卡款項扣回。

已有多家大型旅行社受害,因機票屬高價商品,受害的旅行社自然會向航空公司請求協助,有時甚至是買家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才被攔下。買家不但沒撿到便宜,行程也被耽誤,還要面對刷偽卡的調查。

薛正發提醒消費者,千萬不要貪便宜買過於便宜的機票,而且依規定,旅行業在網路販售機票及旅遊產品,網站上需載明旅行社名稱、種類、地址、電話、傳真、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等資料,網路買機票一定要注意賣方是否有標示上述資訊。

另外,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條的規定,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其中只有持綜合旅行業及甲種旅行業執照者才能代售國際機票。如果沒有取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執照,卻販售國外機票,依「發展觀光條例」,可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来源:中央社記者馮昭臺北三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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