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3日至11月10日,我一直處於絕食絕水狀態,總共59天。辦案單位廣東省公安廳和番禺區公安分局有意不將我送到醫院治療,由看守所衛生室長期用打點滴和竹筒灌食的方式維繫我的生命,先是三日兩次,後漸漸改為三日一次。其間約在9月21日左右和11月上旬兩次出現了一些危險,到11月10日被送到羈押醫院搶救時,體重約為108斤左右,比進所時的148斤減少了40斤左右,回到了高中時代的體重。
我長期堅持絕食絕水的目的,首先是對中國大陸正猖獗一時的黑惡強權亂捕無辜的惡行表示堅決抗議;同時,我也考慮到,我堅持的時間越長,引起外界的關注越大,對被抓的村民的幫助可能就會越大;對於我們這些願意獻身於民主自由事業的人士來說,坐牢和判刑算不了什麼,那是一種光榮。但會有更多的年輕人受到我們壯烈舉動的激勵,起而加入維權運動和自由民主運動。
在我的理解中,為道義而絕食,是一種獻身性行為,絕非所謂「自傷自殘」可比擬。我從來不搞任何小動作,從來光明磊落,步向危險的過程漸進、透明、清晰、可控。我的義烈追求與對生命的熱愛並行不悖。
同上次在北京一樣,辦案人員未能從我這兒掏走一個字。
9月25日晚,廣東省公安廳對我實施了行刑逼供,使用極為骯髒的語言對我進行人身侮辱,並對絕食絕水已達半月、身體搖晃的我開大空調,以圖凍傷我,意在摧毀我的意志。第二日我即向住所檢察官舉報,並當眾斥責這些行刑逼供者。不久行刑逼供即告中止。
11月10日晚,羈押醫院對我實施鼻飼,次日上午我被迫終止絕食絕水。從11月12日凌晨至12月27日釋放前,我一直處在武警戰士們24小時的看管之下。
現在身體基本健康,只是稍稍虛弱一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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