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說一套做一套的虛偽面孔在人權問題上暴露得最為充分。據該組織執行主任萊奇介紹,中國自動簽署了上百項和人民住房權有關的國際法規和條約,但中國當局在過去10年裡卻拆除了至少125萬所住房,搬遷了370萬人,其中很多人是被強行搬遷的。由於政府與房地產商給予的補償極低,許多人在被強制搬遷後失去了住所。拆遷成了中國老百姓不能承受之痛。
為什麼要大規模拆遷?在中國政界口口相傳一條「市長成功秘訣」:80年代的中國市長出政績依靠「抓市民的菜籃子」;而90年代的「市長明星」首推中共元老之子薄熙來,其秘訣就是「抓市容建設,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你治下的城市現代清潔漂亮」。
這條「秘訣」後來成了中國官場的「登龍術」。再加上政府官員們發現借「整頓城市容貌」為名開發房地產是發財致富的不二法門,從此中國成了一個大基建工地,用一個外國人調侃的話來說,到處都在「CHINA(拆啦)」!
據瞭解,假借「公共利益」進行商業拆遷主要有兩種名義:一是假借城市廣場、道路、綠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之名,二是假借舊城改造之名。不過這一切中國政府從法律上給了一個富有「中國特色」的說法:首先將所有的房產定義為只有房產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的物品,並稱「這種沒收公民土地財產的做法是由國家性質所決定的」,不過與中共建政初期「劫富濟貧」的行為相反,這次是「劫貧濟富」,利用權力搶奪眾多平民的財產以成就政府官員與房地產開發商之富。其次就是規定在拆遷時貴賤有別的政策,如北京規定「副部長級以上的公民,特殊公民(指民主黨派中的高層人士、外籍公民、在臺灣原國民黨高層人士)的房地產,在拆遷過程中土地使用權需依法評估、補償」。這等於赤裸裸地宣告,無權無勢的普通中國公民不能享受法律的保護,只有「特殊公民」的合法權益才「依法」受到保護。
在以「公共利益」為旗號的拆遷「政策筐」裡,「舊城改造」是一個無底洞。在一些地方,「危房改造」成為拆遷戶的噩夢,一旦住房被列入「危改」範圍,即使房子完好且富有文物價值,也難逃被拆毀之厄運。有的區域不許拆遷戶回遷,大多數居民被安置到城市郊區,生存成本大增,謀生手段也得改變,交通、購物、子女入學都成為棘手的問題。有的區域如城市的繁華地段雖然允許拆遷戶回遷,但由於補償標準低,新住宅售價太高,拆遷戶根本承擔不了回遷的住房差價。因此,在失去住所的生存壓力下,拆遷戶們開始了殊死的反抗。
但這種反抗有如一隻行將被大象踩死的螞蟻的反抗。因為眾多拆遷公司之所以有恃無恐,是因為他們的背後就是各地政府與政府官員。比如北京西城區的拆遷就是天怒人怨的一個典型,當地法院不僅明目張膽地為暴力拆遷「保駕護航」,法院副院長還親自指揮拆遷。後來人們才得知西城區法院副院長李立千就是金融街建設開發公司拆遷公司經理,集政府官員與拆遷公司兩種角色於一身。
這只是被拆遷戶們知曉的一例。許多地方的拆遷公司與政府的拆遷辦公室其實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更多地方的拆遷甚至有當地黑社會頭目的介入,比如深圳東門的拆遷,就有頭戴紅頂子(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的黑幫頭目陳毅鋒。有了這些人的介入,光天化日之下使用暴力手段逼人搬遷就成了「合法」之舉。
而被剋扣的拆遷款均流入了貪官污吏與開發商的腰包。這筆錢共有多少?在全中國是筆永遠也算不清的糊塗帳。而中國人也只能從中國富豪當中名列前40位之內的富豪竟有80%從事房地產,被抓的貪官有90%以上與土地有關這兩組事實中,去發揮想像力了。
暴力拆遷體現了中國政治的三個特點:公共權力私人化、暴力普遍化與合法化、政府行為黑社會化。「住房權與驅離中心」授予中國政府「違反人民居住權最嚴重的國家」這一頭銜,將中國當局釘在了踐踏人權的恥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