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進入21世紀的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你的領導下,正在朝著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的方向邁進,為建立起主席提倡的和諧社會,我們也與主席先生認準的目標基本一致,那就是首先要建立1個法治的社會環境,充分地讓這個政府統領下所有民眾及政府機構認識法律、瞭解法律、宣傳法律,將法治的精神變為一切行為必須遵守和遵照法律的自覺行動。要達到這一目標,我們認為:主席先生與我們一樣,都是共和國的公民,都應該充分認識、瞭解、宣傳,這個政府治理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就是主席先生擁有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與全體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等同的。
長期以來,中國的發展與進步受到中國歷史傳統的封建思想制約,也就是「中國國情」的影響,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得到充分的認識,甚至被漠視或剝奪,造成了在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上的相對滯後與落後,在很多歷史時期和具體事件上出現的錯誤與失誤,給民眾造成了直接的不可挽回的巨大傷害。痛定思痛,過去的國家政府容忍獨裁者的恣意妄為,是共和國的憲法沒有明確「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自主席先生接任領導政府以來,中國的人權就獲得了憲法的肯定。為了實踐政府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貴州的部分公民自發地在國際人權日及國際人權周舉辦以人權為主題的研討。這一行為符合我國憲法條款,也符合《國際人權憲章》的精神,希望獲得政府的有關部門和機關的理解與方便。
從今年6月份起,我們就向政府的有關機關提出了在國際人權日舉辦公民活動的願望,並明確地通報此次活動是以宣傳和普及人權知識為主題。從公民的角度,我們認為公民必須真正完全瞭解自己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才是建立公民社會的基礎,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遺憾的是,我們主動地與政府的有關部門的溝通,被以個人名譽告知:公民舉辦人權活動的行為「沒有先例」。自此我們一再提出政府首腦必須公開地建立起與公民進行溝通的渠道,很可惜,各地政府與中央政府都沒有能即時滿足公民的這個願望。因此下情上達只好採取公開信的形式,望主席先生見諒!
按照中國幾千年的傳統,百姓的一切權利,都是統治者給予的,百姓的生存權是為統治者提供財政和物質服務而擁有的,離開了這一條,百姓的思想、言論和行為都被視為大逆不道。這種傳統的統治模式,禁錮了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同時有悖於世界人類自由和平,共同發展的普世價值。特別是世界人權事業在《國際人權憲章》精神的光輝照耀下,中國政府已經是國際人權委員會正式成員國的今天,提倡、宣傳、人權精神更顯得其意義深遠和重大。公民的許多基本權利是政府或個人(獨裁者),不能剝奪的,誰要予以剝奪,他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際人權憲章》和相關的國際人權公約,就是政府專門機關也要依法執法!基於這樣的指導思想,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將以人權為主題,就遵法與違法等相關問題展開
討論,從公民角度得出研討的結論,提供政府作為行政的參數,這是公民自發、自願,做出奉獻的有益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沒有先例」,並不違反現有法律。
作為1次有關人權的公益活動,就要達到公民自發認識、理解、捍衛自身權利的社會效果,這一點與主席先生提倡依法執政、民主執政、科學執政……構建和諧社會,精神毫不衝突。公民宣傳伸張自己的權利,並非是對政府權利的挑戰,而是希望政府依法建立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相關法律文件,對公民的權利實行保護。因為所有公民都認識到,我們還處於1個法治尚不健全的制度下生活著。只有政府與公民上下共同努力,和諧社會才有構建的基礎。
根據我們對中國部分公民的調查結果,很大一部分人都認為,推行中國人權事業的進步與發展,根本還是要取決政府的態度。而公民自發的宣傳人權精神,在某種程度上是置政府於尷尬的境地,這一點從我們與有關方面的交流溝通中,得到了證實。再過幾天,就要進入聯合國法定的「國際人權活動周」了,這是世界人類共同擁有的盛大活動。如果我們的政府能與公民進行溝通,由政府出面組織「國際人權活動周」的相關活動,我們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將抱以積極熱忱的態度全力支持配合,以改變中國人權狀況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做出努力。從宣傳人權精神的角度和立場出發,政府提倡,公民積極響應,就顯得更有生機。
因為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活動,是公民自發的公益社會活動,有別於政府組織的官方活動,在貴州來說沒有先例。但就主觀願望上,公民對人權精神的宣傳、追求對社會沒有惡意,是對官方與民間活動方式有益的一種探索,應該得到社會和政府的支持、肯定。不能以「沒有先例」作為破壞和打壓的託詞,在此必須特別對主席先生加以說明的是:
第一:這次活動完全是出於部分公民,自發、自覺、自願;
第二:本次活動的內容只涉及人權問題的研討;
第三:活動的費用沒有受到包括我國政府及其他機構或個人的資助;
第四:所有參加活動的人員身份公開;
第五:「人權研討會」只是人權活動的內容形式,而不是組織名稱。
基於以上5點,也是我們鄭重地對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國家保衛大隊的承諾。國家的安全與保衛,是以國家的相關法律為依據的,如果公民的行為,逾越了法律的條款,你們的責任就是依法執法;如果公民的行為,至始至終遵循著現有法律的規範,以「沒有先例」或「莫須有」造成不愉快事件,就是違法執法!如果真是這樣的事件發生,這是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形象抹黑,同時,胡錦濤主席先生個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那句老話「天高皇帝遠」。貴州是主席先生曾經工作和生活過的地方,因此你一定瞭解這個曾被歷代王朝視為蠻荒、流放、落後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狀況。這裡的民眾在物質生活上相對貧窮,但在精神追求上從來就表現得積極甚至富有。如八九年貴州對「6.4」事件向「中央」的表態,排名是全國倒數第1。這樣思考的結果,至今在貴州民眾中間還傳為佳話!
在貴州公民自願為共和國構建和諧社會做出努力的時候,希望得到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先生的支持與關注!謝謝!
順祝
學習進步!
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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