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來自澳洲各地的部分法輪功學員在高院前舉行真相長城暨征簽活動,眾多橫幅簡要表明瞭法輪功的訴求,呼籲澳洲民眾關注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制止外長唐納將貿易置於人權之上,而濫用外長的權力利連續簽署行政令來限製法輪功在中國大使館前的和平抗議活動。
訴訟案驗證澳言論訴求自由度
伯納德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澳洲來講,起訴唐納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案件,它的成敗決定了澳洲人政治訴求的自由度,它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法輪功問題,它影響到每一個澳洲人的言論訴求,其中包含了憲法的最基本問題。
他認為民主國家的政府需要和民眾以及社會溝通從而達到通過一項決議或法案的目的,而唐納目前一再簽署限製法輪功學員在坎培拉中國大使館前請願的行政令卻是在動搖著澳洲的言論自由的根基,因此法輪功方面要求坎培拉高等法院來決定他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現在已經有很多的公眾開始關注這一案件,因為他們開始認識到澳法輪功學員在政治訴求這一問題上受到了限制。
聲援高智晟律師 共同抵制對天賦人權的迫害
被譽為中國十大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律師因為直言上書法輪功所遭受的非人迫害問題,目前被當局打擊報復,無理關閉律師事務所,伯納德律師表示已有包括高智晟在內的兩位中國職業律師為法輪功呼籲而被迫停業,他們都不是法輪功學員,但他們的勇氣可嘉,他為他們感到驕傲。他說:「我願意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共同抵制這種對天賦人權的迫害。幸運的是我生活在澳洲,我在履行同樣的職責時不會受到相同的迫害,沒有人會因為我為法輪功上訴而逮捕我。在中國,不僅僅是爭取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它涉及到如何自由和忠實的履行國家賦予人民的憲法這一問題,顯然這些在中國都完全受到了限制,中國簽署了許多的國際條約包括世界貿易法案等,他們已經向世界作了保證,然而為法輪功上訴的律師卻受到政府的迫害,他們還有何法律可言?中共還怎麼能夠一再要求平等進入世貿呢?」
起訴案由來
澳外長唐納在2002年3月中國外長唐家璇到訪坎培拉之前第一次簽署行政令,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在坎培拉中國大使館外100米之內展示有關橫幅和播放音樂。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執行外長的行政令之後,強行撤除早已有九個月歷史、在中共大使館前和平抗議中共迫害所使用的橫幅和擴音設備。當時被收繳的橫幅內容包括:「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辦江澤民」等。
該行政令的有效期僅為30天,但是從2002年3月至今,外長唐納以1992年的外交特權和豁免章程為由,連續三年多每月簽發有關的行政令,澳法輪功學員認為這外長的做法不符合澳大利亞法律,屬濫用許可權,並在三年多來一直試圖通過與外長唐納對話解決相關問題,但是沒有任何回應,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澳洲首都坎培拉最高法院6月9日接受了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聯合起訴澳洲外長唐納的訴狀。她們要求法院下達強制令,禁止唐納濫用外長的權力來限製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打橫幅和播放音樂。
自從高等法院受理該案後,已經在8月1日、9月12日及11月14日舉行過三次聽證會,據悉原本第三次聽證之後,將有明確結果,但因為唐納方沒有按時送交相關證詞,律師表示這是唐納方故意拖延進程,因而明年的1月30日將再次舉行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