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報導,據調查,2000年7月至2002年5月期間,李龍生、陳向群先後4次採取虛假擔保手段,向中國光大銀行越秀支行騙取貸款共計人民幣 5500萬元,貸款中有4865萬元至今無法追回。這些錢大部分被用於填補挪用資金、還債和賭博。其中,僅在澳門、雲南、緬甸賭博,李龍生就輸掉了數百萬元人民幣。
陳向群今年36歲,案發前是越秀支行副行長。陳向群拉向深淵的,是和李龍生的一次合作經營油料生意。據指控,2000年7月,陳向群和李龍生相互勾結,共同謀劃由陳向群挪用越秀支行資金給李龍生,一起合作經營油料生意。當年8月,廣州一家公司在該行的承兌匯票保證金人民幣1721 萬元轉入李龍生公司的賬上,然後開出6張匯票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交給李龍生用於經營油料。
誰知賺錢不成,還出了虧空。由於經營油料虧損,陳向群轉到李龍生賬上的1650萬元公款中大部分沒有歸還。為了平賬,掩蓋挪用這筆公款留下的漏洞,陳向群和李龍生決定用貸款的辦法騙取越秀支行的資金填補挪用的銀行資金。
接下來兩人多次聯手,在從2002年1月到2002年5月間,先後四次分別騙貸2000萬元、4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總金額達到9500萬。本來是為了填補挪用銀行資金的窟窿,結果窟窿越補越大,最終兩人只好選擇了逃亡,但是最終還是被公安機關抓獲。
11月3日,陳向群和李龍生兩人均被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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