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廣播公司(BBC )網站報導,邵拉布之所以會任職於警局,源於政府僱員因公殉職後,任何一名家人皆可頂替其原職的制度。由於該制度並未就頂替者的年齡設限,許多家庭為求溫飽,只好讓年幼子女出外工作。小邵拉布每天便在母親狄薇帶領下,從一百一十公里外的家中跋涉到立浦警局上班。
根據規定,擔任頂替警察的孩童採上一天班、上一天學的工作方式,至於職務內容則是幫一般警察整理檔案或倒茶水,每月支薪兩千五百印度盧比(約台幣一千八百元 )。在大多數孩子還在學寫字的年紀,邵拉布已知道如何在每月的薪水支票上簽名。其母狄薇明知這樣做對孩子不好,但為了生活她別無選擇。
大多數子承父職的孩子根本無暇玩樂。十歲的庫恩特是科巴警察局的兒童警員,每天早上六點帶著兩個弟弟上學,下午放學後就到警局上班,晚上還要補習。熱愛足球的馬尼許沒有時間踢球,但每個月可以賺兩千四百印度盧比,同學都喚他為「警察」,馬尼許說,希望有一天能當上巡官。
立浦鐵路警察局長戴夫認為,外界應從社會觀點來看待僱用兒童警察的現象,兒童警察的薪資能減輕其家庭負擔。但加地斯加省人權委員會米斯拉指出,當局不該讓兒童工作,而應提供殉職公僕子女生活與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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