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競報報導,今年的新政策可歸納為下面十二點:
1, 首次實施「陽光工程」 ,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
2, 外語聽力測試不再做全國統一要求,各地可根據本地教育實際自行決定外語聽力測試的考試形式、時間和計分辦法,並將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3, 「誠信考試」進入電子檔案。在報名時,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電子檔案內容應包括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
4, 放寬報名條件,不得報名的人員從四種減為三種: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 本科預留計畫減少,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畫,用於各地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畫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畫總數的1%。高職不再預留計畫。
6, 定向計畫須經教育部核准。部分安排定向計畫的高等學校必須向主管部門申請並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後,方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畫。
7,獨立學院招生廣告須先審查。獨立學院要全面如實介紹學校辦學性質、條件和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考生的宣傳和承諾。招生廣告須經申辦高等學校和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方可發布。並且要求獨立學院在招生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下達的招生計畫進行錄取,嚴禁未經省級招辦批准擅自組織生源、未經省級招辦核准擬錄取名單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
8, 建立並完善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
9, 享受加分考生名單、錄取結果要公示符合加分投檔或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名單,必須由省級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分值。錄取結束後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應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
10, 增加的政策性加分僅適用於考生所在地高校。經省級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確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其分值不得超過20分,且有關省(區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僅適用於本地區高等學校,並須報教育部備案。
11, 體檢醫院要對考生體檢結論的真實性負責。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對考生的體檢結論應規範準確,而且要求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對其結論的真實性負責。
12,特殊類型招生加強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格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對保送生、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外語非通用語種單獨考試、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單獨考試等招生類型,要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公開選拔標準和錄取辦法,嚴格測試程序,加強對測試過程的監督,並實行入選考生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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