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先生: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
出於無奈,才給你們寫這封信。而把中共中央總書記擺在首位,也是出於無奈!因為根據你們的理念,中國共產黨「領導」一切,黨處於「核心」(特殊)位置。對於你們來說,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我作為中國「公民」,就按你們的理念辦,大概不會得罪你們吧?
現在是電子信息時代,本當以民主憲政法治與之相適應,和諧社會自然會到來。可是,你們卻一定要堅持一黨專制政治之老套套,致使中國社會怎亦和諧不起來。2年多來,你們的「胡溫新政」,在實踐中被證明,不過是後極權主義的換湯不換藥。而這種新瓶盛苦酒的政治把戲,把國人原來對你們的一點點良好期望,已打消得煙滅雲散,不存蹤影了!
既然是在電子信息時代,那麼,現代公民使用電子通訊,本應是合法而正常、正當之事務,是公民們應有之權利。可是,你們表面上不得不承認這些,而在背地裏,卻千方百計予以阻礙與破壞!致使本來合法的網路警察,蛻化為違法的網路特務!對此,我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與遭遇,作為依據,向你們提出批評、指責與抗議!
本公民現在正被莫名其炒地剝奪網上合法通信之權利--本月15日下午,我在家中上網時,照常打開信箱,閱讀來信、來文;當我閱畢一篇關於浙江東陽地區畫水農民受地方官員之蛻變公權力的逼迫,在忍無可忍狀況下進行暴力維權的報導文字,…。接著,再閱讀另一篇關於這一事件的分析文章時,不料,我的電腦被立馬「掐死」了!即,一再顯示「找不到伺服器」或「該頁無法顯示」等「離線」狀態,…。直至18日凌晨2點多鐘,才恢復基本正常。但是,18日下午,我通過自由門打開動態網,找到4月15日《民主通訊》,在瀏覽之後再找16日《民主通訊》時,屏幕又一次被蔽蓋。至今,再也無法重新打開!同時,我的電子信箱亦再患「毛病」,而無法進行通信,直至現在!
無奈之下,今天(19日)下午我給重慶市公安局一處的李明(此人過去是科長職務,現在早該高升了吧)去電話,提出嚴正的批評與指責!可他一再推脫說這是電訊局的事,不能找他們…。於是,我憤怒駁斥道:網路警察歸誰管呢?他們是電訊局之下屬嗎?…
當他語塞之際,我進而大聲道:如果我的上網行為,觸犯哪條法律的話,你們應當來明確告誡與依法制止。否則,就不能在背地裏違法於擾,因為這是非法的網路特務行為,是可恥的!…
以上所述,是抵賴不了的事實。面對這類醜惡事實,本人忍無可忍!故而,請問溫家寶總理,你知不知道這種幾乎每天發生於中國的執法違法的行為?請問地方情治部門是否是公安部之下屬單位?而公安部歸不歸你這位國務院總理管?而你下屬違法地執法,你總理負不負應有之責任?你能夠親民地下到農村同農婦握手,為她家討工錢;過大年下到礦井同礦工們一起吃餃子。所以,你應當也知道這類踐踏公民合法權利的醜事。但你為什麼坐視不管?這豈不可悲又可嘆嗎!我當然知道,你有難言之處,因為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一,憑你一人管不了那個「政法委」!這是制度弊端,不僅是你,就是胡總書記亦不能對此一人說了算!這就涉及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了。但是,你們胡、溫不改革,就難辭其咎!
還是切實一點好,如果在改善人權狀況上,下點真工夫,做出一些努力,就比那些做秀之舉,切實多了。同時,不要再學朝鮮了,若這樣下去的話,非完蛋不可的!
既然如此,你們2位就不必再作親民秀了,因為在一黨專制下,你們的政治秀,最終是徒勞的,無效的,騙不了世人的。
以上所言,既是憤怒的抗議,亦是誠摯的告誡!良藥苦口,忠言逆耳;希三思之!
最後,再提醒一點:既然,你們繼承的政治體制是權大於法的落後於時代的制度,同時,又不思改革它。那麼,就請求你們運用手中之權力,立即糾正這種大大有損你們顏面的醜陋舉措;這,從你們根本利益計,亦是必須做的。
雖然,這給你們的是一封公開抗議信,卻仍然說明本公民(儘管是被打入另冊的「二等公民」)對你們尚存一線期望。所以,你們如果尚有一點良知與明智的話,請珍惜這一線期望為幸!
此致
持異議公民 鄧煥武謹書
2005.4 .19 .於重慶
網路警察如何蛻變為網路特務? (火 戈)
在電子信息事業普及的現代社會,國家設置網路警察,為社會所必須。這,已是人們之常識--現實社會儘管相當發達與文明,卻仍然存在各種危害社會與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種種犯罪活動,包括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活動。故而,需要網路警察專職依法進行網上監控與管理,為廣大公民所自覺接受。但是,現代民主國家同時依法嚴格規定,網路警察不得干擾公民一切合法的網上活動。否則,便構成職權違法或越權犯罪,從而依法
受到懲處。
在政治多元化的憲政法治國家,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管個人或專門單位,一律不允許存在違法不究的特權。即使設立法定的豁免權,亦須依法執行,而不允法外進行。這些,亦是民主法治的常識。
但是現實問題在於,當前世界上除了民主憲政國家,還存在一些事實上的人治的專制國家。而這後一類國家在表面上,也照搬了民主憲政國家法定程序那一套形式,讓人看去二者好像無基本差別。但在實際上,二者存在著本質的不同。這種事實,也為世人所周知。例如,後者堅持一黨專制下的政治一元化,而不容忍政治反對派的合法存在。因而,缺乏反對派的平等合法監督與有效制約;因而不可能存在獨立的新聞媒體,亦不可能存在獨立的司法體系,等等。一句話,專制國家非民主地制定的法律,不是首先制約、管束既在的統治者,而是為了整治、管束被統治的大多數。這種法律作為壓迫民眾的工具,掌握在專制者手裡,其隨意性很大,其解釋權可因人而異!因而,公權力在一些關鍵時刻,就顯得無法無天而肆無忌憚。
上述可見,在這種時代背影下,一切正面事物,都難免發生變異。而網路警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蛻變的!…
人們知道,不允許政治反對派合法存在,正說明政治反對派力量的實際存在。於是,必須予以防範與壓制,以至進行暴力鎮壓。這就是專制國家無法避免的致命性矛盾。為了維持專制既得利益,專制統治者總是絞盡腦汁,施展一切防範手段,進行拚命掙扎。歸納起來說,主要手法有二類,即:軟、硬兩手;且軟硬兼施--以軟的手段為主,以硬手段為本。這就是,欺蒙與鎮壓;能矇騙則盡量予以矇騙,矇騙不了則予以殘酷鎮壓。於是,在專制社會裏,所有網路警察均具有二重性:一方面,監控網上刑事犯罪活動;另方面,監控公民合法的網上政治活動。這對於制止刑事犯罪而言,他們具有合法的警察職能,而對於破壞政治反對派合法活動而言,他們卻充當了非法的特務角色。由於後者的性質不良,決定了其行動的偷偷摸摸,而不能見之於社會陽光。這種惡劣行徑,相同於黑社會之流氓行為,實在令人髮指!
例如,非法地隨意遮蔽網頁、關閉網路、攔截電子郵件、破壞電子信件發送、偷換電子郵箱地址等等,等等。實在可謂其手法乃五花八門, 千方百計,不一而足。如此一以貫之,長年累月地進行干擾、破壞!其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專制的既得特權利益,僅此而已。
網路特務行為,從根本上說,均屬抽刀斷水般之蠢舉,最終是徒勞的。但就某些具體情況而言,由於民主運動者的電腦操作水平,相對地普遍低於網路警察;因而,常常在上網時處於被動狀態,常常在操作上造成一時之麻煩與困難。這就是網路特務行徑的危害之所在。它既無實質正義,亦無程序正義可言,故而,他們只能像黑客那樣在暗地裡搗蛋,再搗蛋!
本來,電子通訊與網際網路事業,乃人類現代文明與自由精神之產物。但是,如此高尚、神聖的事物,卻遭受專制邪惡勢力的嚴重褻瀆,致使現代人類在上帝(正義)面前蒙羞!故此,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2005.4 .20. 於重慶沙坪壩大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