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這個鐘德標真是貴人多忘事,自己不明來源財產高達千萬元,按其所說其中有部分是中彩所得,那麼中的獎應該不算小,每次怎麼都會有個幾十、上百萬吧,而一般人若一輩子能中一次這樣的獎已屬萬幸了,而鐘德標竟在多地、多次中獎,莫非幸運女神真的對他情有獨鍾?若一般人中了這樣的大獎肯定欣喜若狂、徹夜難眠,對中獎的時間、地點、投注金額等記得一清二楚,而鐘德標竟稱「記不清到底有幾次,也記不得中獎的地點了」,莫非他真的視金錢如糞土,全然沒有放在心上?倘若其真有如此灑脫的金錢觀,恐怕也不會淪落到今天這一步。
鐘德標是否狡辯應該不難識別,如果其無法提供中獎的確切憑證,就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其非法收入自然也不會因此而洗白。他的這番話語使人不禁聯想到前不久的另一位貪官--四川南充市高坪區原區委書記楊毓培的「高論」,他在辯解時先稱自己為某地人民能吃上水辛辛苦苦地跑了很多地方,對方給的錢屬於「辛苦費」;其二又稱「每次開會都會發錢(給我)的,不論大會小會。這筆錢也沒給我算進去。」言下之意,自己開會也有「出場費」,理應算成合法收入。簡直是荒誕之極!
而類似這樣千方百計將非法收入說成合法收入的事情還真不少,曾有一個貪官竟然辯稱自己在飛機場撿到一個裝有巨款的公文箱,一時糊塗,據為己有。辦案人員專程去機場查證,結果純屬子虛烏有。
真是不能小覷貪官們的智商,即便站在了莊嚴的法庭上也會滔滔不絕地為自己狡辯,想方設法地將一筆筆巨款說成合法收入,還說得神乎其神,迷惑性極大,通常的伎倆是:1、有富豪級的父母和其他親屬,自己得到了巨額遺產;2、有家財萬貫的朋友,錢全是借別人的;3、有常人難以企及的好運氣,經常能中獎或路上撿到鈔票;4、自己除了專心本職工作外,還幹些兼職。如幫人家聯繫業務,牽線搭橋等,因此有辛苦費;5、自己社會應酬活動多,經常被迫受到一些禮物紅包。不勝枚舉。同時貪官們還會想盡一切辦法證明自己的開支很小,勤儉持家,幾乎不花一分錢,因此錢全部攢下來了。
倘若將一筆不明來源財產說成合法收入,自己的罪行就能減少一分。在佩服其口諾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