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貪官楊秀珠引渡無期 紅色通緝令失效

發表:2004-12-0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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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曾任溫州市副市長的外逃女貪官楊秀珠的案件查處情況浮出水面。溫州市紀委通報,楊秀珠案涉案金額高達2.532億元,19名各級幹部涉案,其中9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然而,巨貪楊秀珠本人卻至今逍遙法外。

  去年4月20日上午,楊秀珠給浙江省建設廳領導打了個電話說,自己的母親病了,得馬上回家看望母親。隨後,楊秀珠帶著女兒、女婿、外孫女出現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並由此出境,至今杳無消息。

  目前,楊秀珠本人是在新加坡?還是已經從這裡去往了第三國?在種種說法中,最常見的就是楊秀珠已經逃到美國,並於出逃前在紐約購置了多處豪宅。今年早些時候,《財經》雜誌曾派記者專程赴美,查詢楊秀珠的蹤跡。在紐約市政廳的房地產交易記錄中,記者發現,曼哈頓中城西29街102號公寓樓為「Yang Xiuzhu」名下產業。

  今日凌晨,本報記者將電話打至美國移民局,試圖查找楊秀珠的入境信息,但被告知無法查詢到此人。

  追捕外逃貪官.無奈

  國際刑警組織只管發布並無強制緝拿要求

  紅色通緝令靈驗與否得看別人「臉色」

  今年2月12日,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朱孝清透露,檢察機關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楊秀珠發出紅色通緝令,全球緝拿這名女巨貪。然而,截至目前,紅色通緝令卻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失去了它的效力。

  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法研究員吳惠告訴記者,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通緝令對其成員國並沒有強制緝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國協助緝查,查與不查的決定權在各國自身。在接到紅色通緝令後,如果這個國家認同紅色通緝令為臨時拘留國際證書,才會對被通緝人實施臨時拘捕;如果不認同,那麼,申請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國家就不得不在確定嫌犯所在的準確地點後,再向該國申請臨時拘留證。

  另外,紅色通緝令雖然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但部分國家是不認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林欣表示,即使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國,在接到紅色通緝令後,最先考慮的也是緝拿該人是否符合本國的法律。

  在這種情況下,被通緝者就非常有可能聞風逃至另一個國家,或在被引渡之前就被釋放。最後,紅色通緝令是否「靈驗」,在某種程度上還要依靠兩個國家的政治關係,基於此,對方國家才有可能做出反應。

  追捕外逃貪官.漏洞

  因公護照不上交 因私護照用化名

  手持真的假證件 貪官從此「泥牛入海」

  去年4月20日,楊秀珠與女兒、女婿、外孫女一家四口能夠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順利出境,這表明她並非冒險強行闖關、非法偷渡出境,而是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走「正常」渠道出境的。

  據報導,那些蓄謀已久的外逃貪官手中,大都早已備有因公或因私護照。與走私、販毒團夥中的「黑道」人物案發後偽造證件潛逃國外不同,貪官們持有的多數屬於真護照。按規定,領導幹部因公出境回國後,應將因公護照上交,由專人統一保管。但一些人並沒有上交,其手下的人根本不敢催促。

  此外,還有些貪官在護照上用的是化名,而這些護照也並非出自假證販子之手,而是公安機關的「作品」。利用手中的權勢、金錢或其他手段,貪官們可以將真的假護照順利拿到手。另外,還有些貪官稍稍用點心機,曲線辦護照,這樣的話,他們一旦逃到國外,不但在海關查不到記錄,還可以堂而皇之地易名而居。

  追捕外逃貪官.難題

  逃出去的太多 抓回來的太少 難知貪官藏身處

  外逃「天堂」 大都未簽引渡條約

  「抓回來的太少了,和逃出去的幾乎不成比例。」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表示。

  據悉,通過偵查,有關部門即使知道有些貪官已外逃,但其具體躲藏在哪個國家、哪個地方,護照號是多少等等問題,都難以弄清楚。因此,提請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緝拿具有相當大的難度。而且,即使知道外逃貪官隱匿的確切地點,能否引渡也是一大難題。

  林欣說:「目前,與我國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只有十來個國家,其中多數是發展中國家,沒有一個西方國家。一些被外逃貪官視為避難『天堂』的國家,大都與中國沒有引渡協議。」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也表示:「即使是內地與香港之間,也沒有簽署任何條約,如果一名貪污官員逃到香港,照樣無法對其實施逮捕並送回內地。」

  據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法研究員吳惠介紹,在缺少引渡條約時,雙方一般會採用外交談判。《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去年簽署後,各國有了加強合作的義務,但卻對那些沒有簽約的國家不具有約束力。目前,我們的對策只能是一方面加強國內預防機制,防止貪官跑出去;另一方面加緊進行與那些外逃「天堂」國家的雙邊引渡談判。

  追捕外逃貪官.說法

  名為「司法協助」

  遣返余振東僅是個例

  涉嫌貪污、挪用公款4.82億美元的原中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是第一個由美國派員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貪官,但美國移交余振東的行為卻並不是「引渡」。

  遣返余振東是中美之間的「司法協助」,中國將余的犯罪證據交給美方,結果表明余的行為在美國也要接受法律處罰。美國對這類犯罪嫌疑人一般有兩種處置方法,一是驅逐出境,二是遣返回國。根據余自己的意見,美國將其遣返。

  引渡三方式

  一按國際公約引渡,雙方必須都是 締約國,實踐中,真正按國際公約引渡的很少

  二雙方簽署引渡條約,這是最主要的形式

  三作為補充,雙方可以根據互惠、對等原則開展引渡

  案情回放

  女巨貪牽出「十大案」

  楊秀珠曾在溫州擔任副市長,分管城建工作,其主要違法違紀行為就發生在這裡。

  楊秀珠出事是由其胞弟引發的。去年2月,楊秀珠之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省檢察院介入該案後,發現原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兼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高雲光等人有貪污受賄行為,偵查後發現楊秀珠牽涉其中,楊秀珠聞訊後外逃。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涉案金額高達2.532億元的楊秀珠系列腐敗案相繼被公之於眾。其中十宗大案除涉及楊秀珠外,還牽出溫州市市政園林局原局長吳長柳,溫州市市政園林局原副局長葉小青,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土地開發公司經理莊耀光,楊秀珠之弟、溫州市檢察院原後勤處處長楊龍翔等人的違法違紀案。

  名詞解釋

  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主要針對的是那些已被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發出逮捕令,要求國際引渡,應立即繩之以法的在逃犯,各國國家中心局可據此通報立即對其進行逮捕。

  紅色通緝令被公認是一種可以進行臨時拘留的國際證書,無論哪個國家接到紅色通緝令後,都應立即佈置本國警力予以查證。如發現被通緝人員的下落,應迅速組織逮捕行動,將其緝拿歸案。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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