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一塊小補丁花三千兩銀子,可能嗎?當然不可能。那麼三千兩銀子那裡去了?不須問,「內務府之職,如衙門之有庶務,即俗所謂賬房也。賬房有折扣有花賬,已處處有弊,而內務府更有百倍於此者。」這些官員膽子確實夠大了,竹槓敲到皇上頭上,而且胃口如此之大,令人咂舌。其實,類似的清宮腐敗,尤其是晚清宮中的腐敗,清人筆記中常有披露。清王朝時期,朝廷每詔令辦一件事,承辦者都要雁過拔毛,層層盤剝。可以想像,如此層層加碼,層層貪污,壓到老百姓身上該是多麼沈重的負擔!更何況這種層層加碼竟敢肆無忌憚地加到皇上身上,可見官吏腐敗和膽大妄為已經到了何種地步!
寫到這裡,忽然想起了近日在報章上看到的一則消息:11月1日,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對國土資源部等單位的審計結果。審計表明,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僅從2000年至2003年間,就以各種名義,截留挪用專項資金6307萬元,用於發放工資、獎金及彌補行政支出等;其某一下屬單位甚至在沒有支出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就動用27萬元購買了小轎車。(《新京報》2004年11月2日)6307萬元能辦多少事,一下子似乎說不清楚,但最低大約相當於兩萬多農民一年的純收入。政府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卻這樣隨意截留挪用,甚至將項目結余的資金轉發為獎金,歸為己有,不就是一種雁過拔毛、層層盤剝的行為麼?
其實,類似的行為實在不少,譬如一些建築工程中的「轉包」:由發包人先吃回扣,承包者又層層轉包,經過一層層地剝皮,最後能用到工程的資金也就所剩不多了,否則,怎麼會出現那麼多的「豆腐渣」工程?再譬如一些單位的公車維修、公物採購,許多都是少花錢多報銷的辦法套購公款的。這些人「補」起「補丁」來,其膽量和胃口於道光皇帝身邊那位官員比起來,恐怕只有過之而無不及了。
鑒古而知今,歷史的教訓值得注意。一個團體,一個單位,如果一旦貪婪成風,是凡錢物一經誰手,誰就要從中剋扣,來個雁過拔毛、剝一層皮,給自己撈些好處,那就很不妙,很值得警惕了。為了制止這種腐敗,最好的辦法有二:一是嚴查,不為下屬的糊弄所惑,做好事前預算、事中監督和事後檢查,凡查出雁過拔毛者就嚴肅查處,決不姑息;二是公開,凡花錢的事都要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形成一套公開透明和問計於民的決策程序,讓群眾監督。這樣,倘若再出現「一塊補丁三千兩」的事情,即使能夠糊弄過「皇上」,老百姓也不會答應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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