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篇報導,使我回憶起兒時一次很不愉快的進食經歷,至今想起來還有噁心、反
胃的感覺。大概十歲那年,因為我長得又矮又瘦,當赤腳醫生的媽媽心裏很著急。一天放學回家,媽媽神秘兮兮地端出一盤肉丸子,饞嘴的我立馬放開肚皮大吃。這肉味道有點特殊,以有限的味覺記憶,以前似乎沒吃過。我問姐姐這是什麼,姐姐告訴我是媽媽接生回來,將新生兒的包衣(即胎盤)做了給我吃,這是大補。
聞聽此言,我立刻覺得噁心萬分,將剛吃的全部吐了出來。我現在也很奇怪,一個十歲的孩子,為什麼有那樣的禁忌?大約那時我覺得胎盤從母腹裡和小孩一起出來的,它似乎屬於人自身的一部分,吃了它的人會變得不潔甚至罪惡。就是這種小孩樸素的感受讓我不但沒有如媽媽的願進補,而且在以後的日子裡,對媽媽做的菜如果搞不清來源,堅決不吃。
如果按照某些現代人的看法,這種小孩的莫名禁忌和人類童年時的種種禁忌一樣可笑。越是在原始社會,人類由於對大自然和自身的不瞭解而容易產生種種敬畏,由敬畏便生禁忌。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含有豐富營養的胎盤扔了是資源的極大浪費。從衛生和保健學的角度來說,只要洗乾淨了,這種大補的東西不就是一種食品嗎?而且也不妨礙孕婦和新生兒的健康。因為現代人的理智和實際,一些人吃起胎盤來毫無心理障礙。
然而,我依然願意固執地守著山鄉里形成的那種在某些人看來落後的倫理:胎盤再營養,我也不敢吃它。作為和胎兒一起出來的附屬物,胎盤自然是屬於產婦。先不說醫院擅自將其出售牟利是否徵得產婦的同意,是否侵害了產婦的權益。將在母腹中生存的胎兒所依賴的胎盤當成普通商品出售,本身就隱含著對生命的不尊重。我一直認為賣胎盤、吃胎盤都有違背生命倫理的嫌疑。
大家都知道,不經過死者生前授權或死者近親屬的同意,沒人有權轉讓死者的器官。但如果按照純功利的邏輯來分析,死者的健康器官一火化什麼也沒有了,還不如用來造福於其他人呢!但人體的器官之所以不是簡單的物品,是因為人的任何器官是不可隨便物化分割的,人的任何器官都是和這個人乃至整個人類的生命尊嚴緊密相連的,不經過合法的程序,就將人的一部分變成簡單的物品出售,實則是褻瀆整個人類的尊嚴。愛護產婦,善待新生兒,這似乎是每個婦產科醫生都明白的醫學倫理,可新生兒的附屬物--胎盤,被醫生當做商品出售時,維護生命尊嚴的醫學倫理是缺失的。也許在某些醫生的眼中,新生兒和牧人好好照顧的小牛犢沒什麼區別!
從賣胎盤、吃胎盤,聯想到昆明出現的「女體盛」、長沙出現的「人乳宴」,聯想到這種越來越噁心的「吃文化」,我真的覺得很害怕。當人因為利益,「冷靜」地將人的尊嚴換算成可以貨幣化的商品時,是進步還是墮落?
我媽媽因為愛子心切,偷偷將一個嬰兒的胎盤做了給我吃,她在心底裡是十分內疚的。我們老家有一種風俗,孩子出生後,胎盤要選一個風景不錯的地方掩埋,因為新生兒來到人間開始成長,他在母腹中維繫生命的胎盤就完成了使命,埋掉胎盤是對新生兒茁壯成長的一種祈福。這種風俗看似迷信,但它有著強大的生命力,因為它包含的是對人類自身的尊重。
兒時因誤吃胎盤而嘔吐的我,不是因為胃口不好,而是自己對人自身有簡單甚至幼稚的敬畏與尊重。其實,這世上許多道理原本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