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0009 號)
2004 年7月11日
福建省女子監獄(即福州女子監獄,省第一監獄)監獄長陳雪娣、獄警隊長林燕、副隊長林添鴻、中隊長林翠紅、獄警陳紅等相關管教人員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以嘉獎、減刑為誘餌唆使犯人對非法關押於福州省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公開施暴、濫用刑具、肆意虐待、逼迫超負荷幹活,長期不讓睡覺,逼迫寫保證書放棄信仰,在精神和肉體上進行雙重折磨。經查實,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致殘。
本組織根據「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則,對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負有主要責任、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員進行追查,下面是第一批追查對象及其部分犯罪事實:
陳雪娣(監獄長):省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總指揮。把法輪功學員集中到招待所進行七天七夜的迫害,把各中隊最凶狠的刑事犯集中起來,對法輪功學員毆打體罰,極其殘忍。這些打手有:劉建華(貪污公款幾百萬被判死緩),周敏、鄭琛(判十幾年重刑經濟犯),汪玉瓊(被判無期徒刑的毒品犯),還有經濟犯劉衛芳、薛麗梅、李德翠等等。他們在陳雪娣的指使縱容下,在監獄裡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而且因此立功受獎並獲減刑。
林燕(16隊獄警隊長)、林添鴻(16隊獄警副隊長):以嘉獎、減刑為誘餌唆使犯人蘇璟瑄、施素媛及同號房的一些罪犯殘酷的折磨法輪功學員王磊。
林翠紅(中隊長):指使警察陳紅用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張花玉,用電棍電擊張花玉的嘴巴、耳朵、臉,造成張花玉滿臉疤痕,臉部扭曲變形,晚上又把奄奄一息的張花玉用吊銬銬起來,掛在半空。
以上所有參與福州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已觸犯了刑法234條故意傷害罪,238條非法拘禁罪,239條綁架罪,246條侮辱罪,誹謗罪,247條刑訊逼供罪,397條濫用職權罪。鑒於此,「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他們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鑒於一部分獄警及罪犯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無論是主動參與還是被動執行,都事實上犯下了傷害罪、暴力罪、誹謗罪等各種罪行。作為上級主管及事件知情人,下列人員被列為重要調查取證對象:李美蘭(監獄政委) 、章愛華(大隊長) 、柯萌(勞政科)。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有條件的可以帶到國外郵寄給我們。中國實行網路、電信監控,請您注意安全。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對於因受矇蔽或脅迫而曾經參與迫害的人員, 如果證實已經悔過且已停止迫害, 並積極主動配合本組織的追查行動, 有立功表現者, 本組織將酌情考慮免於對其進一步的追查和起訴。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
福州女子監獄惡性迫害案例:
案例1,王磊,60多歲,教授,被非法判刑,入獄後受盡了種種非人的折磨,被罰洗廁所、通宵加班、連續幾天幾夜的罰站、站得兩腿至今仍浮腫,疼痛難忍,吃不飽飯,幾乎每餐飯吃不到一半,一巴掌被打得碗落地,牙、鼻血噴流,長年處於飢餓狀態。迫害嚴重的一例是,在她上廁所時,罪犯就把她拉起來,連褲子也不讓穿,直接拖到號房去打,她常被打得昏死過去。又被強灌不明藥湯或其它有害物質。有時,待她一熟睡,歹徒們就把她衣服扒光,往死裡打,無恥的用夾子夾她乳頭,拔光她陰毛。蘇璟瑄、施素媛兩罪犯用牙齒咬她,咬爛後,再塗抹上辣椒水,使王磊撕肝裂膽的痛苦呼喊。
案例2,張花玉,2003年3、4月期間的某天,被非法關押在此地的漳州法輪功學員張花玉向監獄有關領導反應連續3天3夜加班工作的情況,被中隊長林翠紅指使警察陳紅用電棍電擊張花玉的嘴巴耳朵臉,晚上又把奄奄一息的張花玉用吊銬銬起來,掛在半空,還誣蔑她「練瘋了」。長期強烈的電擊造成張花玉滿臉疤痕,臉部扭曲變形,慘不忍睹。
案例3. 左秀雲,40多歲,幼兒教師,2001年3月因講真像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初到女子監獄四中隊就被罰站幾天幾夜,接著就被帶到招待所毒打,由監獄長陳雪娣親自主持,把獄中兇惡的罪犯召集去連續毒打她,她幾次被打得昏迷不醒。惡警又連續幾日幾夜的逼迫她幹活,不讓她睡覺,叫她拔海綿片,她手拔得腫爛了,惡警仍逼她幹活,甚至殘忍的不准她上廁所,左秀雲因此昏迷過去,被送到建新勞改醫院搶救,連醫生都說會出現生命危險,怎麼能這樣折磨人。
福州女子監獄的非法迫害:
所有被非法關押在此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各種各樣的迫害,如:幾天幾夜的罰站,不准說話,犯人可以對法輪功學員隨意打罵、體罰。強迫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裡超負荷幹活,每天早上6:00-6:30出工,有時候凌晨4:00出工,夜裡12:00收工,經常收工後還要干手工活2-3小時,每天只能睡1-2小時的覺。對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獄警殘忍的採用非人道的灌食方法繼續迫害。激發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利用監獄的衛生評鑒等級,凡是法輪功學員待過的號房定為最差,犯人拿不到嘉獎,直接影響犯人的減刑,從而達到將仇恨轉嫁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從而使犯人殘忍地折磨法輪功學員。把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集中到招待所,由監獄長陳雪娣領頭集中各中隊最凶狠的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七天七夜的迫害,毆打體罰,法輪功學員常被這夥刑事犯毒打折磨昏迷過去,甚至迫害致殘。
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追查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