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7-10 22:02:00作者:
因牽涉「慕馬案」案而入獄的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焦玫瑰,日前對《中國青年報》提起訴訟,原因是她認為該報稱其為劉湧「姘頭」,有損其名譽。《北京晚報》報導此案已在北京市東城法院立案。
2001年8月31日,《中國青年報》第七版「法治社會」欄目發表了一篇題為《揭開劉湧保護傘:乾爹乾媽和姘頭》的文章,文中寫道:「劉湧是如何『榮任』人大代表的?關鍵之處,絕不在於他有良好的群眾基礎,而在於他頭上有『優質』的『保護傘』。劉湧的『保護傘』最直接的是3個人:原瀋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湧的『乾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乾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以致公黨瀋陽主委身份擔任市政協副主席的焦玫瑰則是他的『姘頭』。」
2001年8月31日,《中國青年報》第七版「法治社會」欄目發表了一篇題為《揭開劉湧保護傘:乾爹乾媽和姘頭》的文章,文中寫道:「劉湧是如何『榮任』人大代表的?關鍵之處,絕不在於他有良好的群眾基礎,而在於他頭上有『優質』的『保護傘』。劉湧的『保護傘』最直接的是3個人:原瀋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湧的『乾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乾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以致公黨瀋陽主委身份擔任市政協副主席的焦玫瑰則是他的『姘頭』。」
焦玫瑰認為,中青報以「姘頭」這一侮辱性語言及完全違背事實的行文,構成了對她名譽權的侵害,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要求被告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焦玫瑰2003年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受賄罪、貪污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焦玫瑰目前被羈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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