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辦法規定,美國駐外單位可以接受「住在」當地美國公民為其外籍配偶或其子女申辦移民遞件,很多美國公民只是要為了替配偶辦理移民,為防止,許多人只是為辦手續而暫赴海外,並非當地長住。
USCIS駐印度新德辦事處,最近就停止接受美國公民當場填交為配偶申請親屬移民的I-130表格,除非,該名美國公民能提出證明文件,說明在遞送表格之前已在印度住了60天或以上,否則,當事人必須回到美國原居地的USCIS 或服務中心辦理。
目前還不悉此一改變的原因,據移民法律界的人士推測,海外單位工作量可能太大,保安防恐,假結婚案件風行,都是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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