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租子女 隨乞丐深圳賣唱 一年賺6000

發表:2004-06-2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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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兒童被同村的「大伯」以每年6000元到9000元的價格,從他們父母那裡「租借」出來,被帶到深圳街頭賣唱乞討。昨日(6月20日),深圳警方打掉一個操縱、強迫未成年人賣唱、乞討的團夥,抓獲徐某某、曹某某等4名涉案人員,7名12歲到15歲的賣唱兒童獲解救。

乞兒:被父母租給同村「大伯」

今年2月份以來,不少兒童奔走在深圳數條食街,他們以賣唱來博取食客賞錢。深圳警方經跟蹤調查之後,昨天在大鵬鎮水頭食街解救出7名賣唱兒童,並將操縱他們的徐某某、曹某某等4名涉案人員抓獲。

少年不識愁滋味。被解救的7名賣唱兒童面對執法人員有說有笑

昨天,記者見到了被安置在龍崗救助管理站的小聶,他年僅12歲,是7名賣唱兒童中年齡最小的,另外6個同伴都是他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的老鄉。

據小聶稱,今年2月,剛剛小學畢業的他被父親以租借的名義,交給同村的「大伯」,然後便被帶到深圳賣唱。

疑犯:租價每年6000元以上

小聶所說的「大伯」即是為首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7名賣唱少年中,其中一名15歲的女孩是他和曹某某的親生女兒外,其他6人都是從貧困家庭「租借」來的。「徐某某與他們的父母有口頭協議,其中5名兒童的包租價格為每年6000元到9000元不等,另有1名兒童則以乞討賣唱所得的40%作為租金。」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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