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法案已經醞釀多年,計畫覆蓋範圍包括國內企業和在華有業務的外商。該法案的內容有可能會效仿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其中一些是原社會主義國家)頒布的類似反壟斷法規。最近,中國《反壟斷法》草案已經遞交國務院,最早可能將於今年夏天送交立法機構審批。
參與法案起草的知情人士稱,中國的反壟斷法案更多借鑒了歐洲的反壟斷監管法規而非美國相關法律,其中將操控價格和從事卡特爾聯盟等行為視為非法。
由於中國大型國有企業仍然控制著海上石油和鐵路運輸等行業,就連零售店裡的香菸都由國家菸草專賣局(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一手操控,所以該法律的實施對於中國繼續深化市場改革十分必要。另外在中國,行政壟斷也相當普遍,即那些有深厚政府背景的企業能夠得到官方支持來控制部分領域的市場,比如說,他們可以藉助政府切斷競爭對手的配售網路。
即便如此,許多西方企業還是擔心,在中國國內壟斷行為得到法律制裁前,自己會最先成為仍在醞釀中的新法案的打擊對象。前段時間中國反壟斷調查報告的出爐更是讓這些跨國公司坐立不安。這份中國市場競爭狀況調查對美國的微軟(Microsoft Corp., MSFT)、伊士曼-柯達公司(Eastman Kodak Co., EK)和瑞典包裝企業利樂公司(Tetra Pak AB)等全球巨頭提出批評。
這份調查報告是兩週前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報告指出,至少有兩家外商──微軟和利樂在中國市場佔絕對壟斷地位。報告稱,外國企業往往利用資本和技術方面的優勢地位來阻礙或限制市場競爭,其採取的手段多種多樣,包括掠奪性定價和收購本地競爭對手等。
報告以伊士曼-柯達為例,該公司1998年同中國政府達成協議,收購了中國7家國有膠片和相紙製造工廠中的6家。目前伊士曼-柯達在中國膠片市場中的佔有率最高。
報告呼籲政府加快制定嚴格的反壟斷法以限制此類行為。呼籲得到中國國有媒體的響應,國內報紙刊登了一些有關此報告的文章。
伊士曼-柯達副總裁葉鶯不承認公司在華擁有不公平的市場優勢,並稱,公司在中國取得成功得益於其品牌、質量和服務。她說,他們一直在循規蹈矩完成自己的工作,但這份報告多少讓他們遭受迎頭一棒。她還說,當初是政府向柯達發出收購邀請,希望借柯達之手振興國內的膠片行業,因此認為柯達有不公正行為的指責似乎有些前後矛盾。
利樂公司在一份聲明中稱,該公司在中國是負責的守法好公民,它對最近中國國有媒體對該公司業務的錯誤報導感到遺憾。利樂還分辯說,中國飲料包裝市場上存在足夠多的競爭。微軟對於反壟斷指控並不陌生,該公司在一份聲明中稱,它支持中國按照國際標準立法來保障公平交易。
國內外一些律師認為這份報告不過反映出政府部門之間就反壟斷法最終的執行監督權而展開的權力之爭。新反壟斷法由另一個政府部門中國商務部(Ministry of Commerce)主持起草。而另一些人擔心,這可能說明中國官方開始對一些跨國企業在華取得的成功感到擔心。
美國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駐上海的一位反壟斷律師王智平(Peter Wang)說,任何來華做生意的人,特別是外商或是那些被認為佔據市場統治地位的企業,都難免有些擔心。他說,中國政府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商對於中國市場效率的促進作用要大於國內企業。
美國商會(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律師委員會的主管律師詹姆斯.齊默爾曼(James Zimmerman)說,北京美國商會深切關注這份市場調查報告,正試圖同中國政府官員會面以瞭解報告的具體用意。
齊默爾曼說,迄今為止,政府官員對於反壟斷法草案的態度相當開明、也很專業。齊默爾曼是翰宇律師事務所(Squire, Sanders & Dempsey)北京代表處合夥人。來自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一些官員曾訪華向中國政府官員傳授他們在反壟斷方面的好經驗。
中國社會科學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法學所王曉曄教授稱,反壟斷法不會專門針對外國公司,不過,外國企業更容易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督。王曉曄參與了反壟斷法的起草,她提到歐盟(European Union)最近對微軟的制裁,並表示,一旦中國通過反壟斷法,很可能出現此類案件。
她說,法案審批被延遲的一個關鍵原因是,政府內部尚未就執法機構形成一致意見。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去年針對中國反壟斷法草案發表了一份書面評論,敦促中國建立真正獨立的反壟斷監督機構,明確執法許可權。美國律師協會稱,這個獨立機構應該有權力暫停或終止不合理交易,並有權要求企業剝離資產以糾正其違法行為。
除取締行政壟斷行為外,草案稱,中國應同批發商之間的聯盟行為作鬥爭,打擊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並改變企業過度集中的狀況。草案中還為如果界定公司是否具有市場主導地位而設定了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