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西都市報》3月31日報導,這次事故早於2月已被發覺.2月20日下午,長年在沱江邊生活的市民陸續發現零星死魚,至27日,江裡的魚兒潮水般跳上岸來。緊接著,就出現大規模的死魚現象。簡陽市環境監測站2月27日至3月1日對沱江江水的監測結果表明:沱江入簡陽境內宏緣段斷面水體氨氮,亞硝酸鹽氮都遠超安全標準。
與此同時,簡陽市三百萬市民的自來水龍頭裡流出的自來水已經呈黑色,並出現濃重異味。3月2日下午,簡陽市政府緊急貼出「暫時停止飲用自來水」的通知,簡陽市民飲用水開始告急!
緊接著,沿沱江約62公里的污染帶上的兩岸城市也停止在沱江取水和供水,資中市民飲用水告急,內江市民飲用水告急。
沱江是內江市民飲用水的唯一水源,遭受特大污染後,為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基本要求,只有遠赴近40公里外的自貢取水。沿江城市百萬市民遭遇了一場突如其來的水危機。
3月2日,省環保局認定川化排污是事故直接原因;3月3日,四川省副省長劉曉峰指示啟動應急方案。
3月3日,劉曉峰副省長作出指示:要嚴肅處理,不論多大損失,必須切斷污染源;川化集團要加強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安裝在線監控裝置;有關政府要做好穩定和應急供水工作,立即啟動應急供水方案,滿足沿江兩市三地百萬群眾的生活用水。
這次事件引起了外界很大的關注;外界普遍認為,中國媒體這次在三月底四月初才向外發布這次嚴重事故,是否為時太晚?
另外,一般類似的情況,事故負任人的法人代表一定會立刻被拘捕審查,而這次事故中成為焦點的川化集團董事長、總裁謝木喜,不單沒事,還接受中央媒體採訪。
新華網成都站記者4月6日發了一條相當尋人耐味的報導,為川化集團說話。報導稱:「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它理應承擔事故造成的絕大部分損失。問題是,它賠得起嗎?」
報導引述川化集團董事長、總裁謝木喜說,如果真要企業全部賠償,「川化就要倒閉了」。
新華網成都站記者引述謝木喜稱,在保持企業正常運轉和「向社會股東足額分配」的前提下,整個集團對賠償的承受能力大概在2000萬元左右,在一兩年之內還清。
據指出,如果能盡快恢復生產,估計今年還能有五六千萬元的利潤,扣除納稅等因素,其中約2500萬元將分給作為大股東的川化集團,集團公司要靠這2500萬元解決公司近3000名職工的生活開支。川化股份和川化集團合併報表以後,「整個集團公司的盈利大約就是1000萬元」。
3月28日,四川省委副書記陶武先要求損失「必須賠償」;他提出:「對於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必須作出賠償,並不能含糊。」
一直有意見認為,但在江澤民「三個代表」理論下,中國企業家地位愈高,媒體受到利益誘惑都有為他們說話的傾向;這次事故是否引證了這個說法,讀者應該會明白。
(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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