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3-12 19:49:00作者:
1. 遲到。如果表示原因是僱主給了錯誤的方向就更糟糕。
2. 穿著不整,或者不恰當。
3. 談話時眼睛不看面試官。
4. 事前完全不知道公司的任何信息。
5. 沒有把自己的能力和僱主的需要聯繫起來。
6. 無精打采,對工作缺乏熱情。
7. 叫錯對方(面試人員)的名字。
8. 說以前僱主,同事或公司的壞話。
9. 約好來面試時帶一份最新版本的簡歷,以及一份背景證明(REFERENCE)的清單。來時才說那些背景證明的人暫時找不到。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