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27日,斯大林在莫斯科接見劉少奇時表示:「如果你們是按照糧食價格向你們的專家提供報酬的話,對蘇聯專家也可照此辦理。但是應當按照你們的優秀專家的高水平報酬標準提供給蘇聯專家。不能低於、當然也不要高於這個水平。鑒於我國的專家享有高工資,因此,如果需要的話,將由蘇聯政府向他們補足。」於是劉少奇指示陳雲和薄一波:「蘇聯專家臨時薪資,暫訂最高標準為2500斤小米。」
後來,當蘇聯意識到專家來華必須做真正意義上的技術專家、而不同於安插在東歐國家的「顧問」時,態度發生了很大轉變。
蘇方提出,在支付專家工資之外,中國還應支付一筆費用,作為補償專家原所在企業所蒙受的損失,為此,中國政府應按每人每月2000-4000盧布交付給蘇聯政府。蘇方的要價令中國政府大吃一驚。
在後來的談判中,蘇方同意將補償金降到1500-3000盧布,但堅持應以盧布結算。蘇方還要求把在華蘇聯軍士的報酬提高到低級專家水平。
1950年3月19日,周恩來致電李富春、王稼祥、伍修權:關於專家協定的條款「不必再爭,即照蘇聯政府所提條件辦理,我們由此取得經驗,加緊學習,謹慎工作,以便第二年精減專家」。中國政府同意交付蘇聯政府每個專家每月1500-3000盧布。據悉,不少專家得到的報酬是其在蘇聯工資的5倍;公安部總顧問伊萬諾夫的工資比羅瑞卿部長的工資還高。
更重要的是,蘇聯專家的工資基本上無須用於日常生活開支,這些費用都是由中方另行負擔的。撥給專家的招待費、紀念品費、文娛費、書報購置費、住宿費、交通費、醫療費等日常費用的標準大大高於工資本身。
摘自《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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