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活新報11月13日報導,柴王群受賄一案是,在查處「慕馬案」中的行賄人瀋陽盛發集團公司董事長劉愛黨時帶出來的,柴王群被指控受賄「慕馬案」行賄人劉愛黨一套價值100多萬的住房。記在妻子許舜兮名下。
柴王群今年41歲,原是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某部四處處長,1996年9月派到雲南曲靖市挂職。他四年升遷「三級跳」由處長、市委副書記、書記到省委宣傳部長。據接觸他的人透露,柴王群通常嘴上說一套實際做一套,處處以「京官」自傲,人送綽號「豺狼群」。
1993年在瀋陽名聲大噪的盛發集團公司任董事長的劉愛黨,爲了給當時的瀋陽市委書記張某某要陞官「活動」關係在北京「活動」時,通過關係結識了柴時任中直機關某部四處副處長的柴王群。之後柴、張、劉3人交往甚密。
劉賺錢有道是:先「賺」-後「送」-再「賺」即先依其權勢取「利」後送「禮」再獲利。因此劉使出渾身的解數巴結柴。
1994 年1月柴夫人許舜兮到盛發集團公司駐京辦事處工作,被劉任命駐京辦副主任;兒子被劉認了乾兒子。接下來就是,柴說情爲劉纜下了瀋陽鐵路局「東方大廈」裝飾工程。承攬該工程必須有甲級以上資質。柴又爲當時只是乙級資質的盛發集團公司,通過各種關係和手段使其晉升爲施工甲級資質,進而盛發集團公司具備了結算時高於乙級資質的取費標準和多取費、多賺錢的條件。工程完工,盛發集團公司共盈利400餘萬元。
柴王群自結識了劉愛黨以後,曾多次提到家住房緊張,想買房之類的話,劉對此心領神會。1994年夏,以柴夫人在盛發工作爲由,爲柴王群在北京市東花市倍裡中區購買了一套價值110.1613萬元設有地下室120平方米的住房。
爲避人耳目,柴王群托其好友杜某某出具虛假證件辦理購房及產權登記手續;1995年初劉又派人花了近10萬元將此房裝修;又於1996年3月6日擬制虛假的 「濃盛(1996)3號文件」明文此套住房是「獎勵」許舜兮的。而這一切過程盛發集團公司董事會成員均一無所知,也不認識許舜兮這個人。
柴還多次收受金錢賄賂。經查其受賄人民幣16.6萬元、美元2.866萬元、港幣6727.56元;價值3.8萬元人民幣及價值2.38萬元人民幣的勞力士、雷達表各一塊。
11月11日,昆明中級法院對原雲南省宣傳部長柴王群受賄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