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何許人也?首先,他是一個成功的農民企業家。一九八五年,他和妻子承包了家鄉河北保定徐水縣的一塊荒地,靠養殖一千隻雞、五十頭豬起家,最後發展成一個集養殖業、種植業、加工業、工業、教育業為一體的大型集團,固定資產超過一億元人民幣。大午集團最輝煌的時候,曾名列全國私營企業五百強,位居第三百四十四位。
孫大午還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他的理想不僅僅是建立一個強大的企業集團,他還夢想在自己的家鄉建立一座民風淳樸、人際祥和的世外桃源。不僅如此,他還要堅持用理想主義的途徑去實現這個理想。北京理工大學的一位教授在談到他時說:「他不願賄賂,不給回扣,痛斥權錢交易,不屑於紅頂商人胡雪岩之流。」在一所大學演講時,他曾被問及有沒有做違背自己良心的事,他竟敢坦蕩地回答,一點都沒有。在充滿銅臭味的中國官、商場上,他絕對是一個異數。
當他被捕時,罪名大得嚇人。官方的新華通訊社指責他和大午集團的其它高層管理人員「指使財務人員,採取偽造對外賬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進行偷稅。」不僅如此,報導還稱公安人員在搜查這家公司時「搜出手榴彈、子彈、雷管等一些違禁品」。顯然,當初抓他的時候,有些人是想把他往死裡整的。這就是為甚麼雖然人們普遍認為他無罪,但是當聽到緩刑判決時仍然感到判決輕得出乎預料之外的原因。
孫大午一案再次凸顯了中國經濟秩序和法律制度的不合理。安在他頭上的最終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事實是,中國各級政府控制的銀行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完全壟斷了中國的金融業。由於國家的貸款政策長期傾向於效益低下的國有企業,許多民間企業或者因此窒息而死,或者被迫用向政府官員和銀行有關人員行賄的方式得到所需資金。正是在這種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籌措資金的情況下,大午公司採取了中國民間最原始的籌集資金的方式:向公司員工及其親朋好友借錢。由於大午公司的信用狀況遠比政府控制的信用社好,借款利息也比國有銀行和信用社高,所以周圍的群眾自願借錢給大午公司。大午向借錢的民眾出具了借條。所借款項既沒有被揮霍浪費,也沒有轉貸他人牟利,而是悉數用於正當的生產經營和興辦教育。大午的做法是一個身處逆境的民間企業對中國不合理經濟秩序的合法抗爭。
不幸的是,中國的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則的本質不是保護人民和正派私營企業家的權利,而是處處保護共產黨和各級官員在國家事務中的特權以及國有企業在經濟事務中的特權。在現有的立法程序和政治構架下,改變這種不合理的法律幾無可能。孫大午之類民間企業家們只能小心翼翼地委曲求全,明知這個法律制度不合理,但還是處處留意不去觸動這個不合理的法律。可是,一不小心觸動各級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管理者的利益的現像在所難免。一旦遇到這種情況,即便你的行為仍然在這個不合理法律所容許的範圍之內。但是那些被得罪的官員們仍然不會放過你。他們不僅有立法權,還有司法權,於是可以隨時處置你。可以預見,只要中國的政治制度不變,孫大午之類的事件仍將反覆出現。
(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