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士劉曉波博士撰文《致羅永忠--健全心智對殘疾制度》痛斥中共當局的荒謬:「在羅永忠一案中,只有二千字的官方判決書,『反動文章』一詞出現頻率最高,居然用了21次,再加上性質相同的『反黨』一詞,極端露骨的意識形態詞彙共出現22次。這就是現政權自我標榜的『依法治國』,居然連表面的言辭修飾和『惡法』形式都棄之不顧,非但沒有絲毫法律氣息,反而更像是階級鬥爭時期的革命大批判,恍如回到了文革時期對遇羅克等人的判決。正如羅永忠已經指出的那樣:反動文章並不是嚴謹的法律術語,判決是文革做法的因襲,根本背離了罪行法定的原則。」
對羅永忠的審判已經暴露出中共當局猙獰的本來面目。按照對羅永忠的判決,中國諸多作家和自由撰稿人如劉曉波、廖亦武、王怡、余傑、任不寐、杜導斌、余樟法、楊銀波等,包括我本人在內,都可能因言治罪,都可能被中共當局審判。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羅永忠的今天就可能是我們的明天。唇亡齒寒,我們為羅永忠忿忿不平,就是為我們自己忿忿不平;我們為羅永忠大聲疾呼,就是為我們自己大聲疾呼。正如美國波士頓的猶太大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德國神父馬丁的一句名言:「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說話;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所以,我們必須為羅永忠說話,那也是為我們自己說話,為中國公民的自由權利說話。當局今天將羅永忠下獄,明天也許就會奔我們而來。
不要以為我們沒有觸犯法律,當局就不可以向我們開刀。羅永忠也沒有觸犯法律,他寫文章完全是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利,但什麼叫「莫須有」?什麼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封建社會的「文字獄」被中共毫無掩飾地延續了。在中國專制暴政和是非顛倒的社會裏,我們被剝奪了一切自由的權利,共產黨就是法,在他們眼裡,我們只不過是可以任他們宰割的羔羊!
爭取民主自由鬥爭也如同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專制強權則會得寸進尺,企圖扑滅所有自由思想的火花。因此我要呼籲所有的有良知的網路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用你們的筆或敲打你們的鍵盤,為羅永忠鳴不平,也為所有因言治罪的「良心犯」鳴不平。
2003年10月22日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