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天安門「自焚「案是新世紀紅朝第一謊言,筆者認為毫不過份。
想想「自焚」案發生之後,中國大陸的所有媒體迅即進行了長篇累牘、夜以繼日的報導,舉國上下,一時間人盡皆知,無處不曉。茶前飯後,大街小巷,人們對此議論紛紛,或驚恐萬狀,或義憤填膺。筆者接觸過大量國內網民,對法輪功的第一個憤恨就是天安門「自焚」案。如果上億國人煉功了都是這回事,那還了得?這一事件對人們的心理衝擊,每個中國人的關切程度,可想而知。
然而事情並不止於中國。海外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也迅速向全世界播發了這一消息。中央電視臺更是反覆播放了一場面慘烈的鏡頭,全球轟動。同時,海外中國使、領館也耗費巨資,將一批批的資料向世界各國政府、向海外華人發放著。
事件的慘烈程度,民眾的關心程度,事件的擴散速度之快、速度之廣,簡直讓人瞠目結舌,不知所措。中國政府對此個案的國內海外推銷如此不遺餘力,大概可以上吉尼斯世界記錄。
從此,國內對法輪功的討伐聲一浪高過一浪,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也再次升級。海外人士也對法輪功異眼相看,提防有加。而法輪功學員頓覺如針刺背,如曹靜描述的那樣,從此不得不全員行動,就此事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人們講述著中間的種種漏洞,讓人們相信,那不是法輪功學員所為,而是當局的栽贓。
正是因為事件如此之慘烈,擴散如此之快,涉及人群如此之廣,宣傳與反宣傳的投入如此之多,說法如此大相逕庭,使事件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含義。它涉及到全中國、全世界的人們如何看待中國與其他六十多個國家的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的問題,它涉及到人們如何看待中國當局對待人數眾多的法輪功群眾的政策問題。
如果那些人是法輪功學員,因為當局的迫害而不得不走向集體自焚的抗爭道路,那麼就充分顯示了這一廣大群體所受打壓的殘酷性,當局的打壓政策就必須受到嚴厲譴責,在此之前中國當局一直否認迫害的存在;如果是法輪功功法本身直接導致了這件事情,而它又有那麼多信仰者,這無疑會讓所有正直的人表示極其的憤怒,那麼鎮壓就可能是合理的做法;如果這是個光天化日的栽贓陷害,甚至是當局所導演,用以迫害自己的千萬民眾,並向全球撒謊,那麼這個政府就太卑鄙,太可怕了,那麼它的垮臺之日將不會太遠。無論如何,這件事情的影響是重大深遠的。因此,單就單獨的具體事件而論,稱此事件為新世紀中國社會最重大的一件事情,當不算過分。如果此事件是個謊言,那麼就必然構成新世紀紅朝的第一謊言。
正因為這種重大含義,使人們不得不謹慎行事,以確證這是個謊言。筆者完全贊同楊銀波先生的說法,認為曹靜一文是一流文章,但對很多沒有渠道瞭解事件具體過程細節,並一直對當局充滿感激與信任的人來說,可能結論未免顯得有點唐突。因此,筆者願意在此狗尾續貂,進行一點詳細的剖析,也許對一些不瞭解事件內情的讀者會有所助益。
(一)「自焚」案不能歸因於法輪功
江澤民當局在「自焚」發生不到兩個小時,就大張旗鼓地歸罪於法輪功。我們看到的是畫面的渲染,輿論的攻擊,但卻看不到令人信服的理由。任何學過歸因理論的人都知道,要進行正確的因果推論,就必須說明:1、那人必須是法輪功學員,2、是法輪功與此類行為相關聯,3、沒有其他的潛伏因素導致了此類行為。
1、
那麼,那些自焚的人是法輪功學員嗎?從中央臺最初播放並已經作出定論的畫面上看,我們無法判斷。(註:在很多人質疑那些畫面後,中央臺後來的節目就對之進行了剪接改變,所以現在當局發行的不一定是當初的)。唯一能夠跟法輪功掛上鉤的是王進東的口號與劉葆榮的說法。
王進東說法輪大法是人人必經之法,但卻根本不是法輪大法裡的內容。因為佛家講,法度有緣人,法輪功非常講緣份,這個法不是人人都能得的,怎麼能是「人人必經」的大法?
更奇怪的是王進東的動作。法輪功要求的是雙盤,至少也得是單盤。而王進東做的是散盤。說王進東自96年開始,修煉好幾年了,可至今連散盤都把腿翹得高高的,完全是一個門外漢。 在王進東的結印動作中,兩個拇指上下重疊在一起,不是按法輪功要求的兩拇指指尖接觸。這是法輪功非常基本的煉功動作。那麼這樣一個老學員,一個「組織者」,怎麼會犯那麼明顯的錯誤?法輪功動作簡單,誰都可以模仿那麼兩下子,以後誰出事了這麼來一下就可以扣在法輪功頭上了?顯然不能。
劉葆榮是提供所謂「自焚升天」一說的人。在新華社最初的報導中,是沒有所謂「自焚未遂」的劉葆榮的,在一週以後的中央電視臺的節目中,也沒有劉葆榮當時在天安門廣場的任何鏡頭。為什麼廣場的監視攝像機偏偏對她不靈?這是很奇怪的事情。圓滿升天本來是很多宗教中的說法,如佛教的涅磐,西方宗教講的上天堂,西藏喇嘛教的虹化,都相當於圓滿升天,但卻不是要自殺自焚。法輪功講圓滿,是指人按照真善忍生活,最後達到修煉標準的一種精神境界,跟去死是絕然不同的概念。
劉葆榮聲稱是法輪功學員,卻講出燃燒冒什麼白煙黑煙的在法輪功書籍資料中完全找不到的說法。她所說的什麼元神走了,肉身留下,變成舍利子,是佛教中的內容,卻不是法輪功的東西,這就反映出她根本不瞭解法輪功,而只是憑著她對佛教中舍利子的一些理解,進行發揮。
其他的人更沒什麼與法輪功有關聯的東西。很顯然,從「自焚」者身份來看,無法證明他們是法輪功學員。
2、
法輪功與那些人的行為有關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這種關係應該是從書中找到的。但翻遍所有的書,也無法得出結論法輪功鼓勵這種行為。相反,法輪功禁止殺生,論述得非常清楚,同時明確說明自殺是有罪的。那麼作為虔誠一個信仰者,既然願意以這樣慘烈方式來維護這種信仰的人,又怎麼可能違背這樣明白的規定?
反過來講,如果是功法本身導致了這種行為,那麼在實踐中,就應該屬於普遍現象,而且,應該說信仰越久、理解越深的人,就越容易有這種行為。然而,儘管法輪功從1992年開始傳出,在1999年鎮壓之前政府內部的估計是七千萬到一億人,卻沒有聽到有多少人自焚、自殺的事情。與王進東同時煉的,比他煉功更久的,都沒怎麼聽說過,這怎麼解釋呢?比他更沒有知識的,也沒怎麼聽說過此類事情。直到今天,在海外,包括同樣文化的臺灣,香港,都沒有人發生這樣的事情,為什麼?這顯然說明,那種行為不是法輪功導致的,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係。相反,我們卻看到大量的案例說明很多法輪功學員在煉功前經歷了很多病痛與其他的痛苦,在煉功後康復的。這就是說,法輪功事實上幫助減少了自殺、自焚的行為。
3、
一個人的極端行為,如自殺、自焚等,與很多社會、經濟、政治的因素相關聯。如社會學大家杜克海姆就認為社會的劇烈變動會增加自殺的可能性。今年,中國衛生部在「世界預防自殺日」來臨之際公布的數字表明,中國大陸每年約有28.7萬人自殺死亡,此外,還有約200萬人自殺未遂,自殺已成為中國大陸人群中第五位死因。上月底,江蘇南京住戶翁彪,因不滿當局強制拆除住房,在拆遷辦公室自焚身亡,以示抗議。9月15日,安徽省青陽縣農民朱正亮,因為被當局斷了生計,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幸獲搶救。
在天安門「自焚」案中,我們根本無法排除類似因素的干擾。一項嚴謹的令人信服的對社會現象的研究,需要一個參照組,需要控制其他的干擾因素。一個比較合理的辦法,是把法輪功信仰者與非信仰者進行總體上的比較。如果法輪功群體此類行為的比率比正常參照群體低,那麼就可以說明法輪功沒有導致此類行為的問題,尤其是考慮到不少人煉功之前正在經受人生挫折,此類行為本來就可能比正常參照組高。
按照衛生部公布的數字,中國平均自殺率是十萬分之二十四(每十萬人有24人,以總人口12億計),而官方稱法輪功七年間,「自殺」的有136人,就算是真的,平均每年將近20人,按官方縮小了的法輪功人數200萬來計算,自殺率也只是十萬分之一(每十萬有1人),是正常水平的二十四分之一,如果按7000萬人算,那就是正常水平的八十四分之一。這不證明法輪功具有防止人自殺的作用嗎?何況,在近三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在高層「打死白打,死了算自殺」的指令下,有多少人是被折磨致死,卻被誣蔑成自殺的呢?
很顯然,大陸官方把事件歸因於法輪功的說法,無法解釋為什麼極端行為的比例在法輪功學員中比正常水平還低。如果真的有人練了幾下法輪功,最後出現了問題,仍然只能成為個案,具體原因需要更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如同有學生去殺人放火,我們也不能就把教育系統剷平;中國平均死亡率是千分之六點五,每年有幾十、幾百萬死在醫院裡,我們也無法把醫療系統全部關閉。
大陸當局在短短兩個小時就向全國、全世界公布結論,最起碼是輕率與不負責任,而短時間就動用如此浩大的人力物力,卻不允許外界的調查,只能顯示出某種特別的用心。
(二)「自焚」案的種種漏洞
前面想說明,即使自焚是真的,我們也無法得出大陸當局對法輪功的論斷。烈火熊熊,濃煙滾滾,有人被燒傷,中間也死亡一人,這當然是真的。但是,事件是否是像新華社所說,是個突發事件,是真正意義的自焚--有人真要自己燒死自己?新華社的報導是否真實?我們看到的鏡頭是否真實?我們有沒有被欺騙?這些都是應該考慮的問題。
事件發生不久,海外媒體連續發布了從中央臺「自焚」錄像和新華社報導中發現了許多疑點,例如,天安門廣場並沒有滅火器,警察也不從背著滅火器巡邏,怎麼會在火點起來一分鐘之內備齊幾十個滅火器及滅火毯? 新華社對於敏感新聞的發稿向來需要經過多次審稿,但這次兩小時內就發了英文稿,動作為何如此之快?
自從新華社報導,天安門自焚事件發生後,警察在「不到一分鐘」,用「滅火器」,「迅速扑滅了火焰」,「天安門警察背著滅火器巡邏」頓時成了海內外的笑談,此後,大陸警察經常在天安門拿出滅火器當擺設。圖為2001年1月24日,天安門雪地裡擺著滅火器,保安人員上前制止拍照。
讓我們繼續分析中央電視臺在事件一開始向海外發布的錄像片。
(有意者請訪問http://huiyua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1/117.html)
新華社說劉春玲自焚死亡,但如果我們把鏡頭放慢,可以發現,自焚中的劉春玲,不是被燒死,而是在現場被打死。當劉春玲正在火焰中掙扎時,有人用物體猛擊她的頭部,劉春玲隨即倒地,一條狀物快速彈起,從死者腦後飛出數米遠,又以極快的速度從空中落下。這件物體不是順著強大的滅火劑氣流方向飛出,而是騰空而起,逆向朝著拿滅火器的警察飛去,說明這個物體不是滅火器衝下來的,不可能是劉春玲的頭髮或衣物,而是重物擊打腦部所致。如果把那一時刻鏡頭止住,可以看見一個揮動的手臂接近劉春玲的頭部,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站在出手打擊的方位,很明顯他不是在參與救火,卻保持著一秒鐘前手臂用力揮起的姿勢。這一狠狠的打擊,才使得劉春玲在烈火中倒下死亡,而其他「自焚者」依然生還。更不可思議的是,在劉春玲遭受打擊時,一位穿著軍衣的武警就走在他身後。
從畫面上看,拍攝自焚現場的遠距離鏡頭是從高處拍攝的,攝像機鏡頭是移動的,並且跟蹤拍攝了整個事件。鏡頭首先跟著警察,然後隨著警察移動到事發地點。如果說跟蹤拍攝用的是天安門廣場的監視攝像機,不可能有這種跟蹤事件發展過程的效果。背後一定有人在操作,這說明整個拍攝過程是事先安排好的。從中央電視臺播出的畫面我們可以看到,在自焚現場,有一個人背著攝影包,近距離認真拍攝了整個事件過程。警察就跟在旁邊,卻沒有盤查他,而CNN的攝影師一開始就被逮捕,攝影器材被沒收,為什麼?
如果說他碰巧是攜帶攝像機的執勤警察,或者被得到特許進行拍攝,那為什麼當海外媒體質疑那些近距離特寫鏡頭從何而來時,大陸當局卻偏偏聲稱那些特寫畫面是美國CNN記者拍攝的?但據CNN國際部負責人指出,CNN記者並沒有拍攝到任何畫面,因為在事件的一開始,他們的攝影師就被逮捕,攝影器材被沒收,他們沒有機會拍到任何自焚的現場鏡頭。這如何解釋這一出入呢?只有兩種可能,要不就是江澤民當局在撒謊,要不就是CNN記者攝影機裡恰好及時逮著了幾個鏡頭。如果是後者的話,那也絕不可能有那麼多事件從頭到尾的特寫。尤其是當王進東喊口號時的特寫鏡頭,那是一個非常進距離而且角度近乎完美的鏡頭。請諸位注意,警察「不到一分鐘」,就「迅速扑滅了火焰」 。如果不是事先的安排,如果不是被特許,誰有可能那麼及時趕到,在警察面前拍到這樣的鏡頭,而且是整個事件過程的鏡頭?因此,這不可能是CNN記者拍攝的。很顯然,這是個有計畫的安排佈置--大陸當局撒謊了。這一撒謊,顯然是因為害怕人們追究到底是誰拍攝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特意拍攝安排。更不可思議的是,在自焚現場,12歲的劉思影生命危在旦夕,理應趕快送醫院,但在被抬上救護車這麼緊急的關頭,居然有攝影師要拍劉思影的大特寫,而且還要錄下劉思影在痛苦中呼喊媽媽的聲音,這是無法符合常理的。因為警車「風馳電掣般」將被嚴重燒傷的四人送往「急救中心」…… ,在這種緊急心態下,搶救人員怎麼可能給拍攝者讓出時間,置這樣一個年輕生命於危險不顧?攝影師的這種耽擱人命的行為不被立即拘捕都已經很奇怪了。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為日後嫁禍法輪功提供素材,屬於事先策劃。
新華社聲稱,「事件發生後不到7分鐘,北京急救中心的三輛急救車也及時趕到現場,將傷者緊急送往北京治療燒傷最好的積水潭醫院。」 「自焚」開始的時間下午2點41分加上7分鐘的滅火,加上天安門到積水潭醫院十公里左右(相當於6 英哩左右)的路程,這些燒傷者應該被急救車很快就被送到積水潭醫院。然而根據國際追查組織的調查記錄〈密字樣〉,積水潭醫院多位工作人員確認,「自焚」者在晚上5點左右才被送到積水潭醫院。顯然,沒有人能夠解釋為什麼這種人命關天地事故會耽誤差不多兩個小時?原本20多分鐘的車程為什麼花了急救車兩個小時左右?我們只能解釋要麼自焚為假,沒那麼危急,要麼就是中間被做了手腳。兩者必居其一。
再看看那些病人在醫院的鏡頭,每個都被裹得嚴嚴實實,顯得臃腫不堪。稍微有點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大面積燒傷的病人不應該全身包紮,他的創面要盡量地暴露,因為如果裹嚴實了,護士換藥、清瘡特別地麻煩,而且很容易造成創面的化膿感染,「治療燒傷最好的積水潭醫院」 ,怎麼會出現這等嚴重錯誤?一個合理的解釋,就是那些人穿了什麼防火的用具。這就更讓人生疑了,自焚者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們不是要自焚嗎?而換藥的醫生怎麼會沒發現這一重大案情嗎?這樣的欺詐行為為什麼沒被指出?
再看看12歲的小女孩劉思影。當時美國CNN記者在現場目擊到此自焚事件,她當時離自焚者很近,但她沒有看到點火自焚的婦女中還有個孩子。而劉思影在中央電視臺的節目中從頭到尾都沒有露出可供辨認的面孔。而且,有關部門也不允許新華社之外的任何採訪,不允許自焚者的親屬探望,甚至威脅劉思影的祖母不可以接受記者採訪。這符合常理嗎?在場的所有人都表現出對劉思影的高度關切,大陸當局也給予特級的重視,電視臺可以採訪,為什麼連親屬都不可以探望?中間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鏡頭上,北京積水潭醫院燒傷科副主任醫師李遲大夫說,病人在大面積燒傷的情況下,最主要的一條,就是要馬上做氣管切開。做氣管切開是為了保持病人的呼吸道通暢。氣管切開的切口是在第三和第四氣管環之間,在聲帶的下方。對一個成年人來說,如果做了這個手術,都需要很多天才適應,才能說話,頭幾天發聲是非常困難的。如果想試著說話,帶著管說話的話,必須用手指堵著這個管說話,但是發出的聲音是很不連續的,是漏氣的,不清晰的。但小思影在傷後四天,帶著插管,底氣十足,聲音清脆,接受採訪,而且還能唱一首歌。這怎麼解釋?
劉思影在燒傷基本治療得差不多,身體已基本恢復正常,並已打算出院的時候,卻突然被宣布猝死。國際追查組織從積水潭醫院參與治療劉思影的醫務人員處得知,劉思影死前一段時間,包括死亡前一天,3月16日,週末休息前的星期五,心肌□譜和其他各項檢查均正常。3月17日上午8-9點鐘時, 積水潭醫院負責人和北京市醫政處處長曾到劉思影病房探視,與劉思影說了很多話,「劉思影當時還活蹦亂跳的」。3月17日的中午11-12點左右醫生卻突然發現劉思影已處於病危狀態,並很快死亡,而劉思影的屍檢報告據追查國際調查,並沒有向她的醫生公布,這一切最後都成了死無對證。儘管人們多少仇恨是因為這個小女孩的死,但對於她的身份,她到底與法輪功有無關係,我們卻根本無法確認。
再看看事件中喪生的劉春玲。按照新華社記者1月30日的報導,劉思影「在媽媽的影響下,1999年3月她開始在家練習法輪功。」如此推算,劉思影的媽媽劉春玲最晚也得在1999年3月已開始練習法輪功,是法輪功遭到鎮壓之前開始練習的。然而當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蒲.潘(Phillip Pan)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時,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練法輪功。華盛頓郵報的這篇報導廣為流傳,二月八日新華社記者在報導中就改變了原來的說法,說劉春玲是鎮壓以後才練習「法輪功」的,躲在家練,害怕被別人看見。那麼新華社為什麼要改變說法呢?為什麼這樣基本而重要的事實可以被這樣隨意更改呢?國內的人們當然很難那麼多的負面宣傳下去注意這樣的細節,但在國外卻一目瞭然。既然事實可以這麼亂改,其他的過程的報導是否改動就可想而知了。
問題更多的是「自焚」的「組織者」王進東。前面已經提到,這個自焚的王進東,從喊的口號到煉功動作都不是法輪功的。
再看廣場上的王進東,聲音洪亮,底氣十足,哪有新華社報導的嚴重燒傷的樣子!在農村居住過的人都有這樣的常識,就是人的頭髮,眉毛很容易被火燒著,而且燒的速度非常快,可從中央電視臺的錄像看,王進東的頭髮完好無損,而且他的頭髮邊緣整整齊齊。他的臉部與額頭,也顯得非常光滑,不合常理。但在中央電視臺關於「自焚」的後續報導中,躺在醫院裡的王進東頭髮已經所剩無幾,在醫院裡的鏡頭他的臉甚至還有被植皮的痕跡,這些改動怎麼解釋?
當年韓國學生以自焚抗議全斗煥政府時,自焚者經歷了點火、狂奔、尖叫、直至倒地不動等幾個動作。當燃燒時人體周圍空氣灼熱,自焚者在疼痛、窒息及熱浪包圍下多以奔跑來緩解痛苦,那種近乎癲狂奔跑的表現才是正常的和必然的,決非天安門自焚者所表現出來的漫步前行。可現在畫面上著火的人沒有狂奔、尖叫,王進東渾身都燒成那個樣了,要是真的,他早應該在天安門大廣場上狂奔亂跳,但他卻老老實實坐著,紋絲不動。他臃腫的衣著,光滑的臉部和額頭,都顯示了一種特別的保護措施。這可能是真的自焚嗎?當然不可能。當時有人給積水潭醫院燒傷科病房打電話問這幾個人的病情,接電話的護士衝口而出的話是:「沒事,都好好的!」 這是還沒被「調教」好的有關醫護人員的回答。
再看看特寫鏡頭,王進東就在攝像機的近距離正前方,在「不到一分鐘」 的緊急迅速滅火中,拿滅火毯的警察為什麼猶豫不決?而在王進東喊完所謂法輪功的口號後,滅火毯才迅速蓋了上去?不就缺這句跟法輪功有關係的話嗎,現在總算可以收場了,滅火毯也就可以蓋上去了。
再仔細看看電視中王進東的三張照片。一張是王進東自焚前的標準照片(照片1),一張是130自焚後發生後一個星期中央電視臺採訪中的王進東,另一張自焚發生兩個多月後的王進東。
照片1是臉頰消瘦、小骨架,而自焚的「王進東」 (照片2)卻是大臉盤、大骨架。仔細看看兩個人的耳朵,照片1是長耳朵,照片2是圓耳朵。移民局照相的時候,照的都是側面相,並且一定要看得出一隻完整清晰的耳朵,因為人的耳朵像指紋一樣成年後終生不再變化。從骨架和耳朵看來,王進東顯然被掉包了,自焚的王進東並不是真耐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