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問題觀察家普遍注意到,儘管孔泉沒有提到江澤民的名字,但這是中國外交部首次承認,江澤民等中國領導人在海外因為鎮壓法輪功、踐踏人權而受到起訴。
*外交部對江明護暗損*
著名國際問題評論員林保華在大紀元網站上發表文章認為,外交部的做法對江澤民來說,是「明護暗損」。林保華在專欄文章中說,提問的記者無名無姓無單位,加上記者提問時就用上「誣告」兩字,由此可知這是當局虛擬的「記者」,也就是外交部自問自答。林保華還注意到,外交部為何要匆匆炮製這個問答而沒有耐心等到例行記者會呢?這是因為記者會上不一定有記者提出這個問題,而外交部內部有人想借這個機會將「國家機密」泄露給中國民眾。 這種表面上為江澤民護航,其實暗損江澤民的做法是中共權力鬥爭中的高招。
這個案件的源由是江澤民在2002年到芝加哥訪問的時候,來自七個國家及地區的八位法輪功學員聯名在芝加哥的一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與反人類罪起訴當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該項訴訟書同時抄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聯合國反對酷刑委員會與國際刑事法庭等機構。他們指出,江澤民對迫害法輪功「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 同時被告的還有610辦公室。除了在美國之外,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還以同樣的罪名在比利時被告。
*美法院撤訴緣由*
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的法官於2003年9月12日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做出了法律裁決。這項裁決的內容是:這項起訴因江澤民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撤訴;「610」辦公室作為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繫,所以法庭對「610」辦公室沒有法律管轄權。
據熟悉案情的有關人士介紹,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做出上訴法律裁決,主要法律根據是,法庭認為法輪功雖然提出很多在江澤民任中國國家主席期間發生的鎮壓、酷刑和滅絕行為,但起訴書並沒有充分證明這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法庭認為,前國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條件是其行為能被證明是個人行為。起訴書沒有充分說明,通過這場鎮壓,江澤民本人及其家庭、親屬在權力、經濟等諸多方面獲取了明顯的個人利益。另外,起訴書中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江澤民確實能代表「610」辦公室,同時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610」辦公室作為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具有足夠的聯繫。
*法輪功擬再起訴江澤民*
針對這一判決,法輪功律師泰瑞.瑪許15號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全國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已經開始準備起訴書修正案並正在準備上訴。據律師介紹,這個案件可能一直會打到美國最高法院。當年智利獨裁者皮諾切克被控告,也是先在初級法院被撤銷,然後在上訴法院勝訴。
不過,除了法輪功控訴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案子被撤訴以外,法輪功在海外起訴中國其他領導人的案子,有些法庭不但受理,而且做出被告有罪的判決,有些案子還在進行之中。中國黨政官員被法輪功起訴的有:在法國起訴中國前副總理李嵐清;在冰島和芬蘭起訴「610」辦公室主任羅干;在美國起訴中共中央宣傳部長丁關根和前北京市長劉淇,其中對劉淇的起訴是法輪功勝訴,法庭已經做出劉淇有罪的判決。另外,美國一家法庭對遼寧省委副書記夏德仁做出有罪判決。法輪功還在美國起訴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