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倆工作沒找著,卻成他人妻
2001年2月28日,19歲的石萍和16歲的石倩(均為化名)姐妹倆從廣西武鳴縣農村來到南寧市,想打工掙錢。
她倆剛下車,就被人販子覃玉芳盯上。看著涉世未深的兩個農村女孩,覃玉芳走上前搭訕「想必你倆是到南寧找工作的吧?」妹妹石倩猶如見到救星,不住點頭。覃玉芳稱欽州市一個搞農產品批發的老闆正需要工人。石倩姐妹倆信以為真,當天晚上跟著覃玉芳在南寧市一家旅社住下,準備第二天去欽州「找工作」。
3月1日,該團夥首要人物,化名為「梁哥」的譚文強從外地趕到旅社「驗貨」。當天下午2時,不知有詐的石倩姐妹倆又跟著覃玉芳上了南寧開往欽州的班車。當車行至欽州市大垌鎮時,覃玉芳稱在此下車,等候為她倆介紹工作的譚文強,姐妹倆仍無察覺。當晚,在大垌鎮一旅社,譚文強欲對石倩和石萍行不軌,石萍以自殺相挾,譚文強沒有得逞。
此時,姐妹倆雖感到不測,但早已身不由己。3月3日,她倆被譚文強分別以1750元、2400元的價格強行賣到欽州市那彭鎮英學村。
自己被賣,還幫人販數錢
2002年1月12日,從廣西某高校畢業後待業在家的黃英(化名),在南寧市朝陽花園玩,被譚文強同居情人談秀英(另案處理)盯上。.........
得知19歲的黃英是財會專業後,譚秀英謊稱她和譚文強在玉林的公司有一些賬目需要清算,如果黃英願意幫忙的話,公司可給她5000元報酬,黃英深信不疑。譚秀英便帶她去見「老闆」譚文強。譚自稱是做香菇生意的,馬上出發去廣東收「山貨」,要黃英陪同一起去,黃英不假思索地同意了。
這時,犯罪團夥另一名成員黃克寧,帶著一位叫梁芳(化名)的受騙女孩找到譚文強。譚暗地裡讓黃克寧和譚秀英繼續在南寧物色「對象」,他以收「山貨」的名義帶著兩個女孩來到廣東羅定。
1月13日晚,在羅定一家旅社,淫心大發的譚文強支開黃英後對梁芳進行姦淫。第二天,譚文強叫黃英在旅社等候,他帶著梁芳去看「山貨」。然而,譚文強將梁芳騙到廣東信宜的山區農村,以3900元賣掉,可憐的梁芳親手接過「貨主」遞過的錢後,還真以為是收貨的「訂金」,仔細數過後遞給譚文強。她怎麼也沒想到遞給這個人面獸心傢伙的錢是自己的「賣身錢」。譚文強接過錢後匆匆趕回羅定,以押貨回玉林為由,在路上又將黃英以3000元的價錢賣到信宜市洪冠鎮垌尾村。
兩年多時間,46名婦女入魔窟
法院審理查明,以譚文強、覃玉芳為首的人販,組成一個近40人的特大拐賣婦女犯罪團夥。該團夥「拐、送、接、賣」一條龍作業。他們於1999年10月至2002年6月間,在廣西百色、南寧等地以安排工作,或招工到外地進貨為名,誘騙46名女青年到廣西欽州、廣東信宜、高州等地,再將她們以2000元不等價錢賣給當地農民為妻,譚文強、覃玉芳等從中非法獲利10萬多元。
2002年4月,欽州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立即成立了專案組,經過3個多月的艱苦排查,於2002年7月25日在南寧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黃克寧。緊接著,犯罪團夥的核心人物譚文強、覃玉芳相繼落網。
根據譚文強等人供述,公安機關全力追擊,抓獲犯罪嫌疑人39人,46名被拐賣婦女解救出45人,1人還在繼續追查。其中,譚文強參與拐賣婦女37人,在拐賣過程中,姦淫被拐賣婦女4人;被告人覃玉芳參與拐賣婦女14人。由於部分被拐婦女已育有小孩或懷有身孕,24人願意留在買主家繼續生活。
此案有兩大特點:一是犯罪份子將目光主要瞄準來自落後地區的農村女青年;二是抓住她們急於求職的心理。目前,此案雖已告破,但如何進一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如何有效防止拐賣婦女案發生?如何做好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等問題,值得人們深思、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