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明 :東德高官被審記

發表:2003-08-13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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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德社會統一黨最高領導人昂奈克在柏林牆崩塌之後,一度賴在蘇聯不走,想請求庇護,可是戈爾巴喬夫並不願收留他,於是他覺得在蘇聯混不下去,只好回德國。一到德國,他就被關進了監獄,不久卻得到了保釋出獄的待遇。原因是經醫生會診已經確認,他患有晚期癌症,來日無多。昂奈克和他的妻子立刻飛往他女兒的居住地--智利聖地亞哥。在那裡,他只熬過了半年,平靜地去了。

  一轉眼已經八年過去,人們對於東德政權的罪惡依然沒有忘懷。昂奈克的繼承人、東德前聯盟的領導人、東德最後一任總統克倫茨,也被柏林法庭傳喚到庭,接受審判。與他一起受審的還有另外兩名成員。對於德國國家檢察院來說,克倫茨等三人的審判案,無論從那個角度來說都是東德舊案中最具有意義的一場官司。各方面的人們都注視著這次審判的結果。法官霍赫先生已在一篇審前預先聲明中提醒公眾說,想要使用今天的刑法手段來洗盡歷史的冤案,這只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受害人當年的命運昭告世人,歷史無法重新倒轉,血債無法用血來償還。

  柏林地方法院。前東德統一黨總書記克倫茨已經預告了一場新聞記者招待會,在總判決結束一個小時之後舉行。可是歷史偏偏不由人算計,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時半,當審判長在莫阿比特法律宮五百號公堂上宣布判決的時候,他的嗓音因激動而顯得嘶啞起來,他念道:由於可能發生突然逃逸,所以不得給予免於拘捕待遇。然後他說:"克倫茨先生,因此,您必須被當庭逮捕"。

  這一突如其來的決定是今年六十歲的克倫茨始料未及的。所有的自信突然之間崩潰,臉色慘白。他向身邊的兒子張望時流露出蒼白的驚恐神色,儘管他向過去的同志們舉辦告別會的時候,口出大言,誇誇其談,言辭慷慨,激昂亢奮,畢竟當左右的衛兵和他的政治盟友都必須坐下,而只有他不能坐下的時候,他也露出了羞慚之色。或許他還懷抱希望,事情還會發生變化。在前兩個審判日,他在法庭的走廊上樂觀地預計,如果他被監禁,至多也過不了二○○○年。而且考慮到聯邦法院必要的複審,很可能緊接著還有聯邦憲法法院的上訴和在歐洲法院的抗辯,一拖就是幾個月,乃至一年,示威、討論,克倫茨跟"英烈"們站在一起,仍是頭面人物。

  他堅決地宣告:絕不接受這一判決。而法官霍赫先生繼續宣讀證詞。這時的情況引起人們的進一步猜測,克倫茨可能也將不服從法庭宣判的處罰。法官的最後證言竟然淹沒在一篇噓聲和口號聲中。觀眾席上,跟以前幹部受審一樣,總是多半是坐滿了年邁的統一黨老黨員們。他們非常退讓自持地低聲咕咕噥噥,不敢高聲說話,變成了一片嗡嗡聲。會場上另外的人則是當年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親屬遺孤。審判長指出:當然,蘇聯和華沙條約集團各國的影響在這一邊界線上是存在的。但是這一因素並不能解除個人的法律責任。當年輕的審判長戲稱克倫茨為"安全部門的負責人"時,還出現了一片嘲諷的笑聲。其實在統一黨中央委員會裡,克倫茨的確是負責安全事務的政治局委員。

  當克倫茨在法庭當場被捕之後,發生了戲劇性的場面。一個老年人高聲喊叫起來:我們繼續跟你站在一起!另一個老年人按照二十年代紅色陣線展示同盟成員的方式舉起了拳頭。另一名老婦人尖聲叫喊道:"埃貢(克倫茨的名字)我們和你團結在一起!"克倫茨好像一直在休克狀態中,然後他忽然大喊地回應:"我不會屈服!"這場面難免使人想到過去人在法西斯淫威面前的堅貞不屈和視死如歸。六十四年前流亡的保加利亞人季米特洛夫被指控為國會縱火案的罪犯。這是希特勒政權故意打擊進步勢力的陰謀,所以季米特洛夫敢於慷慨陳詞,據理力爭,終於被宣布無罪釋放。當時任何人都不敢出來為黨人或者猶太人爭辯,社會籠罩在恐怖氣氛中。今天,這些黨的高級官僚可以對報刊發表辯護之詞,甚至提出所謂"勝利者裁判"的質疑。然而黨的歷史功罪也實在太昭彰顯著,幾乎無可爭辯。所以這一幕場景實在缺乏悲壯氣氛。恰如馬克思本人在《路易.波拿巴霧月政變》裡很有趣地總結過,歷史往往會重複出現某些場面,第一次總是悲壯的正劇,第二次則是滑稽的鬧劇(大意)。今天的法庭早已不是六十四年前的法西斯國家機器。黨人罪犯受審是因為他們殺害和迫害過千千萬萬的人民,儘管今天的民眾很少願意同情他們,罪犯們仍得到律師的協助,可以提出申辯和上訴,而且還有團體和報章提議赦免他們。越是這樣,這種戲劇性場面就越顯出鬧劇的滑稽意味。

  法庭終於宣布判決了。克倫茨因為殺害東德逃亡者被判處六年半徒刑。六十五歲的前社統黨委員、經濟學家克萊伯爾和六十七歲的前東柏林市社統黨委第一書記沙博夫斯基都被判處三年徒刑。

  量刑的依據如所預料,被告克倫茨參加國防委員會會議、並在政治局會議跟另兩名被告一起起草了兩德邊境(柏林牆)監控制度、或者將這些規定具體化。以此為發端,一系列命令之鏈層層下達,霍赫法官指出,這一命令之鏈環環相接,從邊防部隊司令部,直到各崗哨哨兵的巡查,都在執行這一命令。命令讓那些監視邊境的士兵對準向西德逃亡的東德公民扣動了槍械的扳機。這一夥人為了他們的邊界的"安全",為了他們的利祿,竟不惜付出殺死許多生命的代價。

  法官的話讓人們立刻想起,柏林牆西側連成一片的白色十字架。有的刻著死者的姓名,有的只能寫上"無名氏";還有兩德邊境上的地雷無人區,那踩中地雷的逃亡者陳屍曠野的慘像。讀一讀下列的幾則消息吧:

  九七年三月三日起,柏林的州法院開庭審理三十五年以前發生的一件柏林牆槍殺案。兩名前民主德國邊防軍人分別被判處緩刑二十一個月和二十個月。今天他們分別已經六十一歲和五十五歲了。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七日,他倆開槍打傷了翻越柏林牆的泥水匠學徒費希特。當時費希特趴在牆上呼救,可是經過五十分鐘以後,這個不滿十八歲的年輕人,才被拖起來,後來在運往人民警察醫院的途中死去。他的同伴越牆成功的時候,子彈卻射穿了費希特的盆骨。幾百名過路人、盟軍官兵和新聞記者從柏林牆西側看見了他的痛苦和掙扎,卻完全束手無策。當時的民主德國對內掩蓋了這宗血案。一九九五年一個電視攝影隊成功地找到了當時的開槍者。審判證據是當時的邊防守衛記錄。槍殺費希特後,下士施萊伯晉升上士,士兵弗利德裡希獲獎金兩百馬克。

  死者的妹妹出庭時悲憤地指出,費希特在死以前忍受了五十分鐘的巨痛,沒有人(敢穿過無人地帶)過來救他。她說:"今天我來到這裡,只是為了正義,而不是為了仇恨。"

  另一名當時年僅二十歲的青年米夏爾也死於東德邊防軍的槍口。克倫茨出庭的當天,米夏爾的父親作為共同原告人出庭。他是悲喜交集:"克倫茨等人已經被關押起來了。人心稱快。但是這樣的處罰並不能平服我心。處刑實在太低了"。

  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柏林法院判決了東德最後一名柏林牆死者的案例。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年僅二十五歲的舒爾茨企圖逾牆而過,被東德邊防軍人開槍打死。開槍的兩名士兵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個月監外執行。跟黨中央的幹部比起來,兩名士兵是不是判得太重了呢?群眾親眼看見他們殺死了無辜的同胞,可是他們又是奉命開槍的。在激烈的衝突中,他們可能會被群眾在反抗中打死,在事隔多年以後,他們只應當受到寬容的處理。

  對黨中央幹部的判決是溫和的。克萊伯爾在被告席上顯然露出了驚喜之色。律師用手肘捅了捅他,向他眨眼睛、點頭。克萊伯爾也點頭回應。他想說,本來我料想的比這壞得多。步出法庭的時,這位前政治局委員承認說:"這是一場公平的審判"。沙博夫斯基的臉沒有扭曲,他顯然鬆了口氣。因為畢竟檢察官提出的是"九年監禁"的要求,現在他可以在寬鬆的條件下,就近坐監執行。所謂"開放型監禁",就是白天他可以去上班,編排他的地方小報,晚上則必須返回他的監房過夜。去反省那些被他的命令槍殺的無辜青年的痛苦和呻吟。

  克倫茨立即提出上訴。遭到州立法院駁回,於是他的上訴案自動轉到高等法院,一九九八年年初再審。逮捕後的克倫茨關押在莫阿比特看守所。國家檢察官也提出了複審要求,根據他個人的意見,這次判決實在是太溫和了。克倫茨的律師則對"當庭逮捕"提出抗辯。他說,防止逃逸的理由是荒謬的。克倫茨根本不會逃亡。

  另外兩名被告也提出了上訴。沙博夫斯基的律師陳述了上訴的理由。他說指控沙博夫斯基脅從犯罪的證據不充分,牴觸到追溯既往的禁令。根據這一禁令,被告人只能在罪行當時有效的法令範圍內受到追究。同時他也承認這次審判是"大度而正派"的。

  審判前,克倫茨反覆在新聞界發表言論,將責任推給蘇聯紅軍和華沙條約集團軍柏林前線司令部。他還指出,在德國統一前夕,戈爾巴喬夫總書記和柯爾總理曾經達成一致意見,對於按照東德憲法行事的東德國家事務負責人應當不予追究。統一以後,戈爾巴喬夫還給德國法院寫過三次信件,說及此事。但是對於司法獨立的國家來說,行政領導人當時為完成統一目標許下的諾言,對不受行政機關或政黨干預的法院是否具備約束力?這是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畢竟要在一個統一的國家內部,暫時不完全執行憲法,卻以部分廢棄的法律作為審判依據。實際上德國領導人是遵行諾言的。針對所謂"勝利者裁判"的質疑,德國統一問題歷史舊案處理中央協調部指出,統一黨的國家機器肆無忌憚地對付自己的人民,在邊界上放肆地屠殺,對敢於批評制度的人們殘酷地威脅恫嚇,分化瓦解,僅僅使用我們法治國家的手段,不足以制裁那些為鞏固政權服務的非法行為。追查往往離奇地斷線,變成查無實據。東西德國統一的協定中確實規定,只有依據東德的法律也是非法的罪行才能予以追究。許多忽視人性的措施在東德法律中是沒有相應條款的。因此我們無法追究它們。例如,電話竊聽在東德就根本不會形成一條相對的制約性法規--《隱私信息保護法規》。一九七六年德國新聞揭出一名原子物理學傢俬人住宅中被安裝了竊聽器。整個國家都為此非法事件震驚不已。當時的內政部長(自由民主黨人)因此被迫引咎辭職。然而在東德,這些都是為了"國家安全,黨的利益"而進行的神聖必要手段,安裝一個竊聽設備跟許多類似手段一樣,都是小事一樁,當時無人敢於抗拒,今天也無法追究。另一個實例是,二十年前,有兄弟兩人一同在蘇軍的軍營前被槍殺了。此後東德的秘密警察折磨兄弟倆的父親。而凶手是一名蘇軍士兵。殺人之後,被調回蘇聯。德國統一之後,沒有一名東德秘密警察受到追究。

  在這裡,聽一聽克倫茨的議論是有趣的。

  克倫茨在逮捕前,享受到不錯的言論自由。他在德國著名的《明鏡》週刊上發表談話,大講他的大道理。

  "…這當然是政治審判。其政策就是要用這類審判來對付東德領導人。"

  "其實並沒有一紙射擊或者砍殺的命令。連被邀請來作為證人的最高檢察官施奈德先生在通讀了政治局材料以後也承認,並沒有一所法院能證實有一道射殺令。然而人們一致重複說,你們的制度就是殺人的制度。這種詆毀不能令我折服。"

  "勃列日涅夫警告昂奈克,我們有軍隊在你們那邊。想一想,別忘了。東德沒有我們,沒有蘇聯,沒有我們的強大力量,不可能生存。這是明白無誤的事,也是我的忠告。其餘都是西方人的看法"。

  "我不是膽小鬼。東德是我的事業。在德國的土地上嘗試是我的事業。我只相信,只有與蘇聯在一起我們才能生存"。

  "曾在東德當了十七年蘇聯大使的阿布拉希莫夫也告訴法院,蘇聯和華沙條約集團國家都不能容忍東德在華沙條約集團外部邊境上能自身有所改變。"

  為了面對社會上關於"政治審判"或者"勝利者審判"的議論,堅持法治觀念,德國司法界在說明這次判決的時候,公開宣布,審判的依據,並非現行的聯邦德國法令,而是被告犯罪當時的東德憲法和法令。

  這樣一來,這場官司的意義就更加增添了獨特的色彩,而且對於其他國家凸顯出特別的意義。其實,各國的法律很多地方都是大同小異的,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法律,例如刑法中懲治殺人、虐待等罪行的條款幾乎都是一樣的。

  對於東德高級領導人的審判,雖然仍有上訴,還沒有完全落幕,畢竟已經告一段落。對於一些中下層幹部和普通涉案人是怎樣處理的呢?

  如前所述,兩名開槍的邊防軍士兵被查實,分別判處二十個月和二十一個月的緩刑。從刑期的絕對數值來看,兩名黨中央決策人脅從犯也只判三年,兩名士兵不免量刑過重了。或者說,對高層領導人被告量刑太輕了?從社會反應來看,德國人民沒有激烈的反對意見,大概普遍已經認可,審判就已足夠,量刑何必太重。詩人杜甫曾經留下過的名句正可以用在這裡:用箭當用長,挽弓當挽強,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苟能制侵凌,豈在多殺傷?

  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德國東部萊比錫的州法院作出判決,一名前"民主德國"女法官,因在十二宗案例中曾剝奪十五名公民的自由被判處三年徒刑,不得假釋,不得上訴。

  這名民主德國女法官,從七三年到八九年,判處過上述想要旅行的東德公民,監禁十個月或一年又十個月之間的刑期,而她根本不使用當時法律條款中的判刑寬嚴空間,一律從嚴。

  此案說明,前中層官員民憤較大者,也會受到制裁。

  說她民憤極大,並不冤枉。據瞭解,東德公民中百分之四十到六十都有家人在西德。他們應當有權前往西德去探親。可是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後期方才有所鬆動。在這個黨"女強人"手下,十五名想去西部探親的老百姓被從嚴判刑,失去十個月乃至二十二個月的自由,(出獄後要不要戴反革命帽子?)怎能不引起當地百姓的民憤呢?

  九七年九月十五日,在柏林的州立法院開庭審理一樁歷史奇案,經過認證,確認作案人是安娜.瑪麗亞。四十二年前,當時的東德新聞記者佛利克從東柏林逃到西柏林。後來有人來騙他,叫他去一位朋友家。一名女士給他喝了一杯飲料,他就不省人事。當他醒來時,發現自己已經被綁架回到東柏林。他被東德的法庭判處四年徒刑,刑滿後被放回到西部。四十多年過去,柏林牆倒塌了。佛利克指控安娜.瑪麗亞就是當時的女特務。今天的安娜.瑪麗亞已經丰韻不再,完全是一個風燭殘年的老太婆了。她坐在輪椅上企圖否認自己的歷史身份。可是證人肯定地指認她就是當年的下毒人。結果,安娜.瑪麗亞無可奈何地承認了自己東德秘密警察特務的身份,也確實認出佛利克就是她經歷中殘害過的人。一個自己不能正常生活的老婦人,必須由律師推著輪椅來出庭,還需不需要判處刑罰,已經不太重要了。關鍵是歷史的正義應該伸張,而且要讓史實的真相大白於天下。

  前東德黨間諜頭目、七十四歲的馬庫斯.沃爾夫五月底被判處兩年徒刑監外執行,同時償付罰金五萬馬克和法庭費十萬馬克。這個東德老間諜早年僑居蘇聯,一九四七年曾作為觀察員出席紐倫堡納粹戰犯審判庭。在他擔任東德安全機關領導人期間,曾綁架美軍女秘書及其母親到東柏林,捉拿攜女友從東德叛逃到西德的間諜回到東德。

  法庭認為這些罪行是一個時代的罪行。在冷戰時代這些罪行達到了一個高潮。被告沃爾夫在宣布判決以後說,他認為如果這個判決不牴觸法律和憲法的話,應該對此表示滿意。

  東德也搞過"群眾的專政"這類方式的統治。威脅利誘一些平民為安全機關監視其他的同胞。這樣,與東德的安全機關STASI曾經有過聯繫的普通人人數就太多了。俗話說"罰不壓眾",沒有重大傷害者,不宜再追究。但是對於東德幹部中中等程度危害的罪過,德國各大黨派的議會黨團在經過討論後,九七年十一月初宣布延長追訴時效期。本來到今年年底就將不再追究,可是現在又予延長,直到二○○○年。這種罪行包括貪贓枉法、虐待囚犯和給東德運動項目中的未成年運動員服用興奮藥物造成人身傷害等等。

  探討政權垮臺以後的法律追訴問題,實際上東歐各國都提供了不同的答案。例如阿爾巴尼亞毛式獨裁者恩維爾.霍查,在政權垮臺前夕病故。他的遺孀後來被判處九年徒刑。霍查選定的接班人阿利雅九三年從總統變成囚徒,其餘三十二名中央級領導幹部(包括政治局委員十三人)在平民政府期間也被判處長期徒刑,後來因三月內亂,獄門大開,到九七年十月,黨上臺,這些血債纍纍的人被正式釋放。

  人從不忌諱自己的專政是暴力統治,存在一天就要執行一天。除了那些真正的刑事罪犯以外,很多思想犯、政治犯都以刑事犯的罪名被關押在監獄和勞改營中。各級幹部都有人參與和執行了對於他們的迫害和虐待。有的幹部還在繼續追究和製造出新的思想犯,打擊敢於批評和直言的同胞。各級幹部中更有許多貪贓枉法、中飽私囊的大小陳希同、王寶森。一旦人民有了制裁這些罪犯的權利時,怎樣掌握好分寸,既要教育人民,又要安撫受害人,也不讓追究過份擴,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德國司法界現在走出了一條新路。回看他們的經驗,寬容是非常重要的。人時常講的"血債要用血來還"這句話非常殘忍,是一種復仇主義的野蠻邏輯。中國人傳統上主張"以德報怨"。對待曾經血腥侵略過中國的日本民族,也只是要求作道義上的認罪和物質上的賠償,決不要求殺戮他們的後代。

  柏林牆死難者費希特的妹妹說得很好,費希特在死以前忍受了五十分鐘的巨痛,沒有人救他。她悲憤地說:"今天我來到法庭,只是為了正義,而不是為了仇恨。

作者為旅德中國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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