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報導的主題當然是對城市乞丐的「擔憂」,而在「擔憂」之外,在報導的字裡行間,則分明瀰漫著對乞丐的厭惡乃至於對《收容遣送辦法》的懷念。
不錯,乞丐也是一個複雜的群體。有的乞丐並不是沒有其他生計,有的把它當成了一種職業,有的乞討收入甚至相當可觀,但這種乞丐能有多少,能佔多大比例呢?我相信,這個比例很小,這一小部分在乞丐群體中不具代表性。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看問題要看主要方面。所以,一小部分高收入的乞丐絕不能成為對乞丐進行整體評價的依據。「人活臉,樹活皮。」行乞是以犧牲人格尊嚴為代價的,稍微有些自尊的人都會不屑於此。
不錯,乞丐會成為都市的「補丁」。他們衣衫襤褸、灰頭垢臉,而且偏偏愛到繁華地段、交通要道等地方去。這確實會影響市容,也會有礙高貴人士的觀瞻。但人們必須認識到,富翁也好,乞丐也罷,都是人,都有生存的權利,都可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在城市乞討,是乞丐的權利。所以,當「市容」與「乞丐」發生矛盾時,「體麵人」一定要想一想:是城市的「形象」重要,還是乞丐的「生存」重要?
此前,因為《收容遣送辦法》的執行,包括流浪乞丐者在內的很多人被強行趕出城市。如果說因此而讓市容變好了的話,那麼,只能說這種「好」是不真實的。「人往高處走」,乞丐自然也容易集中到比較富裕的城市裡。某個城市經濟比較發達,那麼那裡的「乞討經濟」也會比較發達,這也是符合經濟規律的。「在紐約,在渥太華,川流不息的人群和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的縫隙裡總會有他們---乞丐們伸出來的骯髒的手。」《中國乞丐調查》主編於秀在該書後記中說:「令我最受啟發的是,西方國家的乞丐活得比中國的乞丐要輕鬆得多。因為除了他們自己的原因,在那種社會裏沒有任何人會站出來指責他們。」
城市應該搞好市容,也應該努力改善形象,但這都不能以漠視或犧牲一部分人的權利為代價。世界就這麼大,生存空間就這麼小,而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乞丐,其生存的空間就更小,對於他們,城市應該多一些寬容。馬路上流浪乞討者的多與少,只是一個城市的表面形象;而對流浪乞討者等社會底層人的寬容與否,則體現出這個城市內在的品格---如果一個城市裡的人全部是貴族,而這是依靠強行驅逐貧困者而取得的,那麼,這種「高貴」是這個城市的恥辱,而絕不是榮耀!
(海狼網)(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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