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是辦理中國護照。到使館,出具夫妻雙方護照、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使館說,不行,還需要這孩子沒有印度護照的證明。孩子的父親到印度使館開來證明,她拿到使館,還是不行。使館說:你要說明你是怎樣到這來的,你和原單位是否有經濟和其他糾紛,有無犯罪記錄等等。這位女士專為此回國一趟,找到原單位,出具了證明,說明她何時從單位辭職,與單位無經濟糾紛,在單位工作期間無犯罪記錄等等,並加蓋公章。此文件拿到使館,使館說,不行,必須加蓋浙江省政府對外辦公室公章(她是浙江人)。這位女子把證明信寄回浙江的親戚,請他們到外辦蓋章。外辦說,不行,我們沒有這個程序,這不是我們的義務,我也不知道你這個單位是真還是假。證明信寄回,女士又去找使館,使館說,你不會找當地政府先蓋個章嗎?女士又將證明信寄回,請親戚到當地政府蓋章,市政府經過調查,證明信屬實,便蓋了章,又拿到浙江省外辦,外辦還是不認,他們說:這不是我們的義務,也不符合我們的程序。證明信又被寄回科威特。這位女士又去找使館,使館就是不辦。女士的丈夫憤怒了,他衝到中國大使館,拍著桌子大罵使館工作人員,質問他們為什麼不給他兒子辦護照。使館工作人員立即拿出辦護照的表格交給他,表示批准了他兒子的護照。他把表格拿回去交給妻子,這位中國護士將表格撕得粉碎,說:我兒子從此不做中國人!
第二天他們就去印度使館給兒子辦印度護照,三天後拿到護照。印度使館人員還說:怎麼孩子都一歲多了才來辦護照。
這個故事是我的一位同事講的,我在寫這個故事他就坐在我的對面。他是中國一家國營集團駐當地的首席代表,常年在該中東國家工作。他的妻子也在當地醫院工作,他是親自聽當事人講的,所以我相信他。後來他和中國大使館的人混熟了,一次和使館人員一起吃飯,講起這件事。當時的大使和參贊已經不是給那位女士的兒子辦護照的那一屆了,大使聽了這個故事,沒有表態。一位參贊說,這種事並不離奇。很多使館工作人員謹小慎微,怕犯錯誤,是一個方面。最主要的是有人把國內的腐敗作風帶到國外,對來辦事的人員百般刁難,謀取利益。
最近在烏克蘭,中國學生受辱,說起中國駐外使館的表現,我的同事講了這件事。可幾乎同時,我又看到另一位在烏克蘭留學的中國學生的文章,講他在遠離烏克蘭首都的一個小城,為了幫助在那個小城被警方拘留的中國非法移民改善一下生活條件,多次與中國大使館聯繫,大使館都置之不理,最後大使館僅僅通過傳真發來一張表格,讓把每個非法移民的情況填寫清楚。其間,警方又抓到了一批印度偷渡客,第二天印度使館就來人把他們接走了。在中國人的心中,印度比中國更落後、更貧窮,可在海外,為什麼印度人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