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保護令下達之後,華僑時報仍然繼續誹謗法輪功,並於去年2月2日發表長達12版的「特刊」,重複誹謗之詞,其中兩版與前期詆毀一模一樣。此後,被法輪功學員以「藐視法庭」再次告上法庭, 成為由「誹謗案」主案衍生的 「案中案」-- 藐視法庭案。
在2002年4月15日開庭藐視法庭案時,當值法官卻以法庭禁令用詞「模糊不清」為由,輕易地做出了終止審理藐視法庭案的決定。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就取消藐視法庭案的決定,進行了上訴。
2003年6月27日,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深資法官對此作出的裁決推翻了取消該案的錯誤判決,下令法院全面審理藐視法庭案。
裁決書中指出:不管民事還是刑事案,藐視法庭性質嚴重。所以,法庭對此給予特別嚴謹和公正的處理。今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經過聽證案件的整體情況,經慎重審理,推翻了原高等法庭的錯誤決定,認為原保護令內容清楚、明確。
代表法輪功的律師伯格曼先生指出:「這一決定,是法輪功學員又一次的司法勝利,是全面制止在加拿大煽動對法輪功仇恨的重要的步驟。」
值得注意的是,資深法官飆棟在裁決書中特別指出:「法輪功據稱是中國一種指導人們提升身心健康的精神教義」。並且還指出:「2001年11月、12月以及2002年初,華僑時報出版並在其網頁發行了被指控為嚴重侵犯起訴人權利的材料。法輪功成員被控以各種各樣罪行,包括從事顛覆政府和破壞活動。看上去,即使不是全部材料的話,大多數材料,均來源於類似中國政府官方的聲明,其目的是採用各種手段防止法輪功學說的流傳,並破壞法輪功學員在海外中國社區的聲譽。」
原告代表李迅指出:「華僑時報作為在加拿大充當江氏集團詆毀法輪功的媒體,無視法律、把煽動仇恨延伸至海外的做法已經破產,等待華僑時報的將是全面的正義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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