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楊秀珠案,我有幾點疑問難以理解:一是楊秀珠的「來歷」。大家知道,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將一個人提拔成處級或廳局級以上的負責幹部,文憑、學歷是有講究的,至少也需要大專以上,否則是不能上報的。但這個楊秀珠只有初中畢業,原先是溫州一家飲食服務企業賣饅頭的(或包餛飩的)服務員,她究竟靠什麼能耐爬到溫州主管城建的副市長的位置、而後又被調任省建設廳副廳長的?莫非這座靠做硬板紙皮鞋騙人和出髮廊妹的城市的各級組織部門在考察幹部時,是可以不執行中央關於任用幹部要有大專以上學歷、文憑、知識的規定的?讓一位初中畢生去領導溫州的城建工作、領導浙江全省的建設工作,豈不是「讀書無用論」又捲土重來了?哎呀喲,浙江省的大學可以不要辦了,溫州只要進行初中教育就可以了,連高中也可以不辦的,讀高中、大學有什麼用?初中生楊秀珠不是照樣領導你們嗎?
二曰告狀無用。大凡貪官,雖然可以糊弄住他們昏庸的上司,但是,也從來就瞞不過老百姓。因為貪官、腐敗分子做壞事,不可能滴水不漏,他們周圍的人、與他們打交道的單位和個人,都會發現蛛絲馬跡:或生活奢侈、或暴殄天物、或其親屬用貪官之權謀取暴利、或進行權錢交易,等等,只要一算出貪官的合法收入總數、再聯繫其現下的實際生活狀況,再消息不靈通的老百姓,也會估摸個八九不離十。楊秀珠就符合這一條,這個溫州巨貪當了三四年副市長,老領導、老幹部發現了她的劣跡,告了她三四年狀。奇怪的是,那些有權提拔她的高層領導幹部和管著她的組織部門,竟然可以對揭發材料充耳不聞,依然提拔她。我相信,當年把楊秀珠從處級提拔到溫州副市長時,一定有一份份考察報告的,那內容肯定非常精彩,不知泡製的作者是誰?又不知批閱的領導是誰?尤其是我很想知道省有關部門面對溫州老幹部、老領導的揭發材料,是否進行過查證、核實?又是通過什麼高招把溫州的告狀材料「擺平」的?改革開放之初,溫州造假是出名的,莫非幹部考察也染上了造假之風?
一個人在其位,就應該謀其政;吃一份「皇糧」,就要負一份責任。菜場賣橡皮魚的販子缺斤少兩,也可能被追究罰款,而那些負責考察、提拔楊秀珠的人,難道不應該負責嗎?
三曰「時間差」可疑。楊秀珠一案,其實從她暴露到她出逃,是很有一段間距的。3月10日,其弟楊光榮先案發被捕,楊光榮所辦的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早就被一些老幹部稱為楊秀珠的「私人銀行」和「腐敗後花園」,姐弟倆穿一條連襠褲,早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可是,唯獨檢察機關不知,他們查處楊光榮時,難道就沒有聽到老幹部的反映?為什麼對楊秀珠不引起警惕、採取非常手段?而要一直等到5月13日才立案審查?其實,楊秀珠的「警惕性」也不見得比查處她的人高多少。她弟弟楊光榮是3月10日被捕的,而她卻「慢吞吞」地拖到4月中旬才向建設廳領導「請長假」,4月20日才從上海機場出逃,這其間有整整40天時間,要說「時間差」,這個「差」也太大了,辦案部門效率為何如此之低?究竟裡邊有沒有貓膩?
楊秀珠跑了,但當年一意孤行重用她的人還在,當年為她在幹部考察中「保駕護航」的人還在,難道這些人都能脫了干係嗎?
這幾年,出逃的腐敗分子很多,我希望國家制定強有力的法律條款,對這些腐敗分子進行永久性的追捕、追款,而且對可能向下一代轉移非法財產亦有制約。因為我擔心,這次楊秀珠帶出去的那個外孫,說不定若干年後會西裝革履、口裡說著英語、皮箱裡裝著她外婆外逃的贓款,並以此作為資本,到中國來洽談「中外合資」辦企業、搞經營,並成為他故鄉的座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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