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執行編輯蔡詠梅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決定,是干了「一件最蠢的事」,把不是敵人的人趕去當敵人,同時也是他現在下臺不放權的其中主因之一。她又認為,訴江案象徵著「對善惡的一個表態」。另外,她也談到國內有關宗教自由的一些情況,以及她對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看法。以下是專訪的內容:
十六大通過後,胡錦濤代替了江澤民出任國家主席一職,但江澤民繼續出任軍委主席,實行下臺不放權,對此蔡詠梅認為:
把非敵人推去當敵人
一個人在位的時候,如果沒有留下負面的帳,那他下臺就會比較安心一點;特別是這種雙手沾上血的人,他就不願意下臺。他(江澤民)在位時,如果盡做好事,那他怕什麼下臺呢?就是他當時不做好事,先是「六四」的問題壓著,接著又是法輪功,尤其是就法輪功這件事情,我覺得江澤民是最蠢的了。
「六四」是因為鄧小平最後出來下令鎮壓,其認為是符合共產黨的利益,而法輪功事件就未必符合共產黨的利益了,說不定對共產黨反而不利,因共產黨過去講搞統戰、化敵為友,打擊是打最小的。而法輪功這件事,則是把不是敵人的人趕去當敵人,所以是最蠢的事。
在中國(修煉)法輪功的與人無害,只是一群人煉煉功。就是說他得了病不看醫生那是他自己的事,結果搞的簡直是趕盡殺絕。而我覺得江澤民對宗教完全不懂,上次去美國他說西藏的喇嘛,他說就不明白美國這麼先進,為什麼還信這個東西。連這種話都說得出來,所以江他不懂,他就以他的意思來辦這個事。
江做這件事他是騎虎難下,一開始他以為鎮壓就行了,沒想到法輪功是一種有信仰的宗教。所以說他就是不懂,他應該先去研究一下宗教,他一下子就壓不下,越壓它反彈得越厲害,他到最後簡直就沒辦法,但他也不能說就不壓了,否則就會排山倒海的出來,所以他只好繼續壓下去,所以對他來說這就是騎虎難下的事情。
在法輪功鎮壓到中期的時候,他曾經說過:「到底還壓不壓?」這也就暴露了他的心情--「我就不信法輪功打壓不下去的」,這就是說明他的無奈與無賴。「我怎麼打壓不下去呢?反正我就還是動用我的專政機器」。換作是其他民主國家就知道適可而止,到了某些程度就不能再做下去,但他不是,因為中國國家的體制問題與當時江澤民大權在握,他一個人就可以決定整個民族、國家的命運,所以後來他就覺得這是針對他來的,「我就要把他壓下去」。
像慈禧太后垂廉聽政
有了這些問題後,再加上他兒子江綿恆的腐敗問題,使他更有一種對失去權力的恐懼,怕失去權力後會對他來清算。所以到了最後他不得不下臺換胡錦濤做時,他會搞這麼多的動作,把他的親信全部都安插上去,目的就是下臺不放權,把自己搞得有點像慈禧太后那樣子。他們有人開玩笑說,慈禧太后當時也指揮軍隊,實際上就是現在的軍委主席,現在他皇帝不當了就幹這個。江澤民現在就是這樣子。最近中國有個電視劇叫做「走向共和」,後來這部戲被腰斬了,因為裡面有講到慈禧太后垂簾聽政的事情。
江過去一向站在權力的頂峰,而權力腐蝕人,一旦有了權力就捨不得放下。但對(前總理)李鵬、江澤民來說,除了對權力的戀棧外,還有另外一重意義,就是對失去權力的恐懼。因為江澤民是欠了債的,一個「六四」的債,一個法輪功的債,還有其他的那些債。
而法輪功的債可以說全算在江澤民一個人身上的,因有些是共產黨的,和共產黨的利益是一致的,有些是純粹個人的了,法輪功就可以看作是江澤民一個人的債。所以我想江現在就會緊盯著胡錦濤,甚而在交棒時就可能交代:「六四」的案不能翻,法輪功的案不能翻。這都是可能的。
訴江案是對善惡表態
關於訴江案,之前也有很多如「天安門母親」(起訴李鵬)等等,我認為這只是象徵性的意義,因為國際政治比我們想像的複雜,從打伊拉克就可以看出來。照理說,薩旦姆是一個獨裁者,之前五月份我查了國際特赦組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伊拉克自己人權團體的資料等,我覺得薩旦姆和我們中國歷史上的秦始皇、隋煬帝這種人是可以相比擬的,而美國打他卻造成國際社會的反應很大,就是說國際社會是很複雜的。
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才第一次提出了人權高於主權的看法,但世界上還沒有這種法律,而且多數國家都是把主權看的非常重要。所以對於江在美國被起訴的事情,因為在我們國內沒有辦法去講,只好拿到國際社會去講,但是我覺得執行起來是不可能的事,結果是不可能的,大國對小國是可以辦得到,可是你要對一個十三億人口的國家是很難的。但是這件事情還是要做,因為這是對善惡的一個表態。
對於一個邪惡,我們不能因為他強大我們弱小就毫無所作為,不行!而且我們現在要提出一個國際的價值觀--國家主權或什麼也好,最高的就是人的生命、人的尊嚴、人的自由,包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我們把這個看得高,我們相信這個價值,所以我們向你挑戰。我覺得這是一個表態的性質,就是要告訴他,你這個行為是一個犯罪的行為。
這個犯罪我稱為「國家犯罪」,就是用國家機器來犯罪。像臺灣他們在「二二八」事件平反後,凡是國家犯罪通通作出賠償,因為不是刑事,不是打、殺、搶這些犯罪,而是政治犯、良心犯這些全部集體賠償。我覺得臺灣這次真是做得太徹底了。當然中國那就不可能徹底了,中國歷史上受害的人太多,你要賠償可能幾千年都賠不完,但是我們就是要告訴他,你這是一個犯罪的行為。
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戰審判納粹那樣,這些人就是戰爭罪犯,你就是對人類的一種犯罪,雖然你是國家主席,但在我們眼裡你就是一個罪犯、犯罪份子。因為你看那些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這根本是很荒謬的事;你說民運人士,他真是將矛頭指向你共產黨的,我就是要你共產黨下臺,我就是要搞民主,調整你共產黨的權力,現在你權力是壟斷的,我要你把權力交出來還給人民,但是法輪功沒有這樣的政治要求。尤其煉法輪功的人根本一點政治理念都沒有,但只要共產黨說你 「是」,就不管你是男女老少全部一網打盡。
迫害法輪功特別殘忍
而且我覺得他們迫害法輪功特別殘忍;民運人士都是政治犯,是知識份子、學生,而法輪功大多是婦女、低下層人士。中國社會就是這樣的,名義上是說無產階級、公眾政府,但是他處理起來卻是看人說話。你看「八九民運」的時候,學生被抓進去的判刑輕很多,如果你是工人的話,那你可能就判死刑了,真是這樣的。所以我覺得他們對法輪功特別殘忍,而且下面的公安對法輪功學員毒打,上面的好像都不管,我想可能是這樣的。
江澤民講你法輪功壓不下來,我就更厲害。有人說會不會太厲害了點兒,但那是上向下的指令,例如他(江)對某個省會說不准有人到北京來(上訪、請願),不然你們地方官就怎麼樣,他下那個指令就下的很大;對民運人士就不會這樣,他不會說你民運人士不能怎樣不然我就對你們怎樣。他對法輪功就特別的嚴,下面的人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保住烏紗帽,所以出手就特別的殘忍。一般人心理就想,我(地方官)越殘忍你(法輪功學員)就越害怕嘛!你不怕我就更殘忍。我認為他們這樣的做法,根本就不是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國家的行為。
立法侵信仰自由違憲
當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開始打擊法輪功的時候,(當局沒有法律依據去鎮壓法輪功,直至次年即二000年三月初)人大會議通過一個法律把法輪功打成「邪教」。我個人認為這個法律是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這是一個「違憲」的一個法律,為什麼呢?就是說你制定的任何法律你不能超越你的憲法,你只能在憲法的規定範圍裡面制定法律。
中國憲法裡面就有一條是「宗教信仰自由」。現在你(江)把一個宗教團體定義為邪教,如果你是將其定義為一個犯罪團體、黑社會,那我都不說你違憲,這都是可能的,但你把他定義為邪教,那就是與憲法中的信仰宗教自由是相違背的。憲法有這條規定,那人們愛信什麼都行,他愛信邪的都不違法,政府不管人民信什麼。像美國,你要信魔鬼都可以,真是這樣的,因為你憲法有保障這樣的自由,那你政府就不能管老百姓信什麼,你就不能說他信的是正的還是邪的,這個「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就不用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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