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鋼死後,無論是抓他的派出所,還是收容他的廣州市收容遣送站,或者廣州市其它任何政府部門,均沒有通知他的家人,而是一位過去的同學打電話將事情告訴了孫志鋼的父親。得到這一消息後,孫志鋼的父親和弟弟立即從湖北老家趕到廣州,從派出所到公安局,從檢察院到法院,沒人理會他們的哭訴。找到負責收容遣送工作的民政局,結果被推到衛生局,衛生局又把他們推到醫學會,而醫學會則告訴他們得先做法醫鑑定。最後直到4月18日,也就是孫志鋼在廣州市收容遣送站死後近一個月,他們才自費4000元做了法醫鑑定。法醫的屍檢結果是:身體五處火燙傷,背部大面積瘀血,死因是背部大面積內傷。感謝《南方都市報》的記者、編輯們於4月25日大篇幅報導了孫志鋼被收容後遭虐打致死的消息。但是直到今日,無論是廣州市,還是廣東省,政府當局卻仍然沒有向公眾就這一惡性案件做出明確解釋,更沒有任何人因此而受到調查。
全中國每年到底有多少人死在收容遣送站?沒有人知道這一數字。我們只知道:孫志鋼既不是第一個,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孫志鋼的死再次提醒我們,一個持有合法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只要不是在你的出生地,要是你沒有暫住證的話,便會隨時失去自由,甚至生命。這就是我們誰都躲不過的收容制度。在這個收容制度下,就算你有錢,能用錢和屈辱買回暫時的自由,卻永遠得不到做為一個人,做為一個中國公民應有的尊嚴。而對於貧窮如孫志鋼的廣大勞動階級來說,沒有錢就只有在無端端失去自由後,繼續忍受屈辱,弄不好隨時連生命都不保。也許是因為我們對這個罪惡的制度已經容忍的太久了,以致我們中的絕大多數都已經麻木了;也許正是由於我們的麻木,以致那些對我們施暴的人才變得日益囂張,越來越不把我們當人了。
而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收容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是我們中國最廣大的勞動階級,尤其是勞動階級中的農民兄弟。我們說中國的勞動階級,現在是時候該猛醒了,為孫志鋼兄弟的死,也為了我們整個階級所遭受的屈辱,我們必須一起行動起來。我們必須讓壓迫、殘害我們的人聽到:我們今日的怒吼不再是為了鳴冤叫屈,而是為了把我們整個階級從收容制度的壓迫下解放出來,我們還得以我們的行動讓收容制度的設計者和維護者明白,我們的行動絕不會止於懲辦凶手,我們要的是徹底摧毀收容制度,最終制止有組織的對我們中國勞動階級的殘害。
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之外,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不管居住期限長短,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據憲法的這一條,目前各地廣泛實行的暫住證制度就是違憲侵犯公民權利。憲法第三十七條還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據憲法的這一條,全國各地無處不在的收容制度所依據的各地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同樣嚴重違憲。作為中國公民,身份證已經足夠證明我們自己的身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中國所有外來打工者都有權拒絕辦理暫住證。
(自由亞洲電臺)
(5/7/2003)(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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