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港法輪功學員遞狀香港法院 告港府違反人權

發表:2003-04-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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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4月10日報導,4月7日,曾遭香港入境處暴力遣返的臺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及香港法輪功學會之發言人簡鴻章等五人,委任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將女學員受傷及入境處官員處理不當的相關證物和訴狀遞交香港法院,成為首例臺灣人告港府違反人權的訴訟。

今年2月21及22日臺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當地合法批准之修煉心得交流會時,其中將近80名遭到入境處強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有多名女學員因此受傷。被遣返的臺灣學員中有醫生、律師、資訊公司副總、國營機構公務員、警察人員、貿易公司經理等來自臺灣社會各階層人士,此一遣返事件引起臺灣政府嚴重關注。

臺灣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於三月二日在總統府主動召開聲援被遣返的臺灣法輪功學員記者會上表示,這個遣返事件是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五年來,人權淪陷的重大警訊與悲哀,並強調國人應重視香港政府幕後黑手中共領導人迫害人權情事。副總召集人廖福特則表示這是香港回歸中國大陸以來最大規模集體遣返持有合法簽證的法輪功學員事件,港府應就其海關及警察人員所犯的疏失及錯誤公開向被害人道歉,也應籌組特別委員會或由權責機關進行調查,不要讓香港自由保障發生倒退情況。

大律師指出港府入境處違反香港法律

在總統府和陸委會代表臺灣政府對於港府強制遣返臺灣法輪功學員事件表達嚴正抗議及譴責後,遭遣返的臺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及香港法輪功學會之發言人簡鴻章等五人於4月7日委任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將女學員受傷及入境處官員處理不當的相關證物和訴狀一併遞交香港法院,要求香港法院宣告:

一、港府入境處強制遣返之行政決定違法;二、遣返過程中所使用暴力手段違法;三、對於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對於其中兩位原告所使用的暴力)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程序上,法官要先為司法審查之許可後,再定庭期決定以書面審查或兩造辯論方式進行後作出判決。

大律師Paul Harris在訴狀中陳明香港入境處二月廿一及廿二日拒絕持有合法簽證的原告入境,完全沒有任何合法及合理的入境管制理由,在臺灣四名原告方面,朱婉琪和廖曉嵐分別為美國一流學府賓州大學及史坦福大學的碩士,朱婉琪具有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資格,現任美商臺灣子公司的法務主管,廖曉嵐現任臺灣某資訊公司的副總經理,張震宇夫婦是臺灣國營企業的部門課長也是資深的公務員。這四名原告在世界各國旅行從未有過遣返記錄,四人都曾進出香港,在停留香港期間從未有過任何影響公共安全及健康之嫌疑或犯罪記錄,港府此次拒絕他們入境純粹是岐視原告對於法輪功信仰! 入境處以原告的信仰理由拒絕其刖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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