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陸軍罪名有「裡通外國」、「策劃遊行」

發表:2003-03-1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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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蔡陸軍朋友提供的可靠消息,蔡陸軍已於2月21日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刑事拘留,理由是:1、為某政黨主席;2、寫《挑戰最高權威》系列文章。後來又加了兩點:3、裡通外國;4、策劃遊行。

  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無期!蔡此時此刻面臨著最嚴峻的考驗。
  "為某政黨主席"這條罪狀可能是指蔡加入了海峽對岸(www.eheart.tv,已被封鎖)網站上的虛擬政黨"中國自由民主同盟會",但他並沒有擔任過該黨主席一職。該網站模擬現實社會,具有成立政黨、選舉、司法等功能,還有人成立了其它一些黨派,如:共產黨、國民黨等,但這僅僅是一個網路上的政黨遊戲而已,難道這也構成了犯罪嗎?

  我們知道,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是憲法賦予我們的神聖權力,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剝奪!如果說結黨就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話,那是否說明憲法本身就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呢?是否應該取締憲法和一切政黨呢?那些現實中的政黨主席,是否也是罪大惡極呢?這真是極其的荒謬!

  關於文章或言論是否有害,以及如何判定的問題,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李大釗先生對此早有論述,他在《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一文中說:"思想本身,沒有絲毫危險的性質。只有愚闇與虛偽,是頂危險的東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頂危險的行為。"

  可見,用於表達思想的文章或言論是沒有絲毫危險的,只有那些禁止言論和文章的行為才是最危險、最邪惡的!更何況《挑戰》一文的作者署有真名,可能並不是蔡所撰寫的呢。

  裡通外國?!這好像是文革中才有的專有名詞,不知道算什麼罪啊?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至於策劃遊行,我們不清楚蔡的具體情況。但憲法賦予了我們遊行示威的權力,而還在遊行的策劃中卻已經構成犯罪,真有點駭人聽聞啊!

  由於中國對於異見人士多採用先抓人後找證據的措施,所以蔡陸軍極有可能像黃琦、劉荻、李毅兵一樣被長期羈押,不審不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但可以申請延長至最多七個月或重新計算,特殊情況下甚至可以申請延期審理,也就是可以無限期地羈押犯罪嫌疑人而不需要任何證據!難道世界上還有比這更無恥的法律嗎?

  在此,本人強烈要求有關部門立即糾正你們的錯誤行為,還蔡陸軍以清白!希望你們的行為能夠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也對得起人民的重托和自己的良知!

  縱觀國際社會,西方文明日新月異,發達國家已經開始登陸火星,準備向外太空發展了!而我們卻仍然在為言論自由等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人權而奮力抗爭,這不能不說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恥辱和悲哀!我禁不住要大聲怒吼:不自由,毋寧死!!!

  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就等於保護我們自己,為了讓中國早日走上民主和法制的軌道,讓我們一起發出正義的吶喊,聲援蔡陸軍和一切因言論而致罪的良心犯政治犯!同時伸出我們援助之手,積極營救他們!請廣大網友為此獻計獻策!(聯繫信箱:[email protected])

http://www.eheart.tv/gb/discuss_main_html.asp?d_group=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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