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贓枉法、行賄受賄,這在中國歷史上、乃至在世界上都說不上什麼稀罕事,但100%的「行賄率」卻是罕見的。面對100%的「行賄率」,僅僅追究受賄的貪官已遠遠不夠,難道行賄者就是無辜的羔羊嗎?如果不是那麼多行賄者心懷不可告人的目的,100% 的「行賄率」又何以可能?在一個擁有100%「行賄率」的地方,就算有一、二清官又能如何?即使有了清官,要麼同流合污變成貪官,要麼面臨著欲做清官而不得的尷尬處境 ,縣官夏一鬆在安徽的遭遇不就是一個活的見證嗎?李鐵成被判刑15年不應該是此案的結束,靖宇縣更不是什麼孤立的例子,它只不過是整個中國的縮影而已。
70年前,著名的「七君子」之一王造時面對國民黨的腐敗,曾憤然寫下《怎樣打倒貪污?》一文,他說:「在中國歷史上,恐怕任何一個時代找不出這麼多的貪官污吏; 大官可以發大財,小官可以發小財,自上至小,徹頭徹尾,差不多都進行陞官發財 !」那個時代在王造時眼裡已經夠腐敗的了,但這位政治學博士恐怕怎麼也想像不出100%的「行賄率」來!為捍衛白山黑水獻出了生命的楊靖宇如地下有知,也不知作何感想?
所以,李鐵成的「悔過書」倒像是「控訴書」,是一個貪官對一個讓他成為貪官的制度的控訴。他,還有千千萬萬、大大小小的貪官之所以成為貪官,根植於這100% 「行賄率」 的深厚土壤中。其實,行賄者本身也是受賄者,小官在向大官行賄同時,也在接受他人的行賄,這是一條環環緊扣的鏈條,本來每一個環節都是骯髒、見不得陽光的,因為有了「100%」而顯得冠冕堂皇。這樣的惡性循環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一條《「肥差」減「肥」 滋潤「清水衙門」》 的消息似乎讓我找到了部分答案,在中國,許多表面上看起來同一級別的衙門,實際地位、利益等卻並不相等,即便 是同樣級別的官員也有「肥差」和「瘦差」之分。比如公安、建設、工商、財稅、教 育、房管等部門,掌握著人、財、物等「要害」權力,公務員的收入也水漲船高,要比 同一級的「清水衙門」高出三五倍、甚至十幾倍,更遑論其他灰色、黑色的收入。「肥 」、「瘦」差距之大使平級官員都無法正常調動,遼寧撫順縣公安局副局長張永清調任 司法局副局長,從「肥差」變成了「瘦差」,他因此對縣委書記懷恨於心,於是僱人將 其殺死。這一駭人聽聞的雇凶殺人案背後,露出了當今中國官場之冰山一角,為了撈個 「肥差」──從「瘦差」 變「肥差」,或避免「肥差」成了「瘦差」,幾乎只有一條 路可走, 就是向掌握著人事大權的「一把手」行賄,管他是孫鐵成、還是李鐵成。張 永清為失去「肥差」而殺人,其他人為了得到「肥差」而行賄,那又算得了什麼? 100% 「行賄率」的產生因此一點也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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