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然面對社會一片強烈的反對聲音,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仍然按原定計畫,於上週通過了保安局提交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即所謂藍紙草案,並隨即刊憲生效,強行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推上立法程序。特區政府這種一意孤行、罔顧社會公眾憂慮的做法,令人遺憾,更令人痛心。
秘密審訊令人心寒
在保安局新公布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中,雖然在若干方面似乎聽取了民意,照顧到社會憂慮,如取消所謂「隱匿叛國」罪,以及在煽動罪加入若干豁免條款,但與此同時,草案卻又前所未有地引入了一個「閉門缺席聆訊」機制,建議法院在審理被取締組織的上訴聆訊時,可以損害國家安全為名進行閉門秘密審訊,甚至連被告人及其律師都可以被拒出庭,實行缺席審判。這個破天荒的「創舉」,不能不令人想起早前深圳法院審理中國異見人士王炳章的案件,在全無透明度的「公開審訊」下,深圳法院一審判決王炳章「間諜罪」和「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成立,處以無期徒刑。
我們的特區政府真的是「生了病」,而且病得實在厲害!眾所周知,法治制度是香港社會立足之本,市民最害怕的就是國內那種法紀不明,進了法院糊里糊塗就被人判了刑,有冤無路訴的情況,但是,政府卻公然將這種富中國特色的司法機制引入香港,為恐嚇港人不要去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竟然將香港賴以生存的法治精神置之不理,這是什麼立法?
大律師公會一再強烈反對政府匆匆推出藍紙草案,要求發表白紙草案進行第二輪諮詢,因為他們認為「魔鬼在條文細節內」,必須讓法律界及社會各界有足夠時間,去研究和消化法律條文的複雜內容,找出條文的不足之處及填補法律漏洞,才能消除公眾的疑慮。然而,目前看來,條文內的「魔鬼」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魔鬼」其實是在心中!是政府的立法心態。
法律文件複雜深奧,條文乾澀難明,一般非法律界中人的確很難去分辨出隱藏在內的「陷阱」和「魔鬼」,不過,香港有許多富於經驗的資深法律人才,只要有足夠時間讓他們去研究,要捉拿條文中的「魔鬼」,並不是一件難事;但若然「魔鬼」藏在政府高層官員心裏,以一種與法律界鬥氣、與民為敵的心態去主事起草法律,那即使有再多幾倍的法律專才,都無能為力。
正如陳日君主教所指出,特區政府推銷二十三條立法的部署從一開始就出了錯,法律草擬工作竟然交由執法機關去負責,根本就是「資源錯配」的天大笑話!
執法機關越俎代庖
葉劉淑儀身為執法機關之首,由她來主持法律草擬,理所當然會以控制社會秩序,方便執法為最大出發點,加上葉太本人個性倔強,作風強硬,天生一副鬥心,挑戰愈大鬥志愈勇,這種心態特質用於執法,無疑是難得的人才,但錯配了資源卻成了禍害。從數月來二十三條立法諮詢過程中,葉太多次舌戰法律界,亂拋書包,用政治手法去模糊偷換法律概念,被踢爆後又惱羞成怒,大耍數字遊戲,眾多資深大律師今回真是「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難怪氣在心頭。
即使退一步,如果政府認為國家安全問題歸保安局負責處理,因而最初階段的立法建議要由保安局提出,這種做法雖然不太合理,尚可理解和勉強接受,但是,如今二十三條已進入第二階段的實質立法程序,起草法律條文的工作本應交回律政司負責,仍由保安局越俎代庖,完全是越權行為,不可理喻及不可接受。
社會上早有呼聲要求政府換人,將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交回律政部門負責,但董建華為了維護顏面,明知「資源錯配」硬要堅持錯誤,不肯陣前易將,專責立法事務的梁愛詩更閃避得無影無蹤,任由不懂法律的葉劉淑儀拿著雞毛當令箭胡亂衝鋒陷陣,看來梁司長明年功成身退後,葉太可以兼任律政司司長,將立法和執法大權集於一身了。
一項關乎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基本人權的重大法律立法,竟然如此兒戲,簡直是開國際大玩笑!香港的法治精神安在?港人只能無語問青天矣。
(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