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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信耶穌多次被抓。
1996年5月份的一天,他在福建省福州市中亭街小橋頭一座建築工地裡工作,突然來了兩個人,他們說:「我們是福州市倉山分局的,跟我們走一趟!」隨之就把我丈夫帶到了福州市倉山分局。後來倉山分局蔣局長與陳XX來到我家,逼著我拿五萬元人民幣出來放人。我家很窮,哪裡交得起這麼多錢,蔣局長就警告說:「不交錢就別想讓你丈夫回家。」後來就把我丈夫押到了福州市塔頭街看守所。一天我丈夫從裡面傳出一張紙條說:「局長對他講不拿出五萬元就讓我們家破人亡。」就這樣在裡面被關了7個月。
12月6日又把我丈夫轉到福州市水頭勞改所。9日早上8點倉上分局的人來通知我說明勇已死,現在在火葬場,讓我趕緊過去。我當時聽到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一樣,整個人都癱了,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樣去的火葬場。當看到我健康的丈夫已經變成了被開過腸破過肚、肚皮被縫得像麻袋,頭上有個洞、背上有深深的刀口、一具遍體鱗傷的屍體時,當場就昏死過去。後來公安局的警察拿出三萬元錢來補償,並警告說:「不許上告,就此了結這事,不得節外生枝。如果上告,不但沒有錢,還要把誣告人民警察的人抓起來嚴懲。」
我不甘心,我不甘心丈夫就這樣死去,我要知道丈夫的死因。我問警察,我丈夫到底是怎麼死的?他們說:「是被犯人打死的,九個牢犯圍著他拳打腳踢,又用煙頭往身上燙,又用小刀往身上刺,再拖到水池裡泡,泡完再拉上來打,就這樣被犯人打死了。」我聽了警察的說法,無可奈何,又不敢上告,怕被抓走,孩子又要失去母親而流落街頭。只好認倒霉。
後來聽人說,第一,看守所裡的犯人是不可能有刀的;第二,犯人是不會有香菸的。聽了這話之後,我想肯定是我一直交不出錢,惹怒了警察,警察一氣之下就打死了我的丈夫,可在中國又有什麼辦法呢?
為了對得起死去的丈夫我說了實話、公開了一幅幅照片。如果被抓走判刑,只求美國的基督徒們能救救我的孩子!
受害人林明勇的妻子劉麗英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