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8-30 07:33:00作者:
據美國之音報導,臺灣內政部8月28日發布修正後的《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允許十職等以上公務員、國防部及所屬各機構的聘僱人員、軍事院校文職教員、駐外機構僱用人員、調查局的司機、工友及駐衛警察,在大陸地區有三親等內血親、繼父母、配偶的父母或配偶者,可以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探親或探病。
自8月30日開始受理申請。這次進一步開放措施的出臺,等於全面開放目前不涉及機密業務的文官官員赴大陸探親探病。
自8月30日開始受理申請。這次進一步開放措施的出臺,等於全面開放目前不涉及機密業務的文官官員赴大陸探親探病。